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轉型正義絕對不是轉型仇恨

轉型正義意指在國家民主法治化後,針對過往非民主法治時代,政府的違法作為以及不合民主法治的作為的改正、檢討與補償,但不少措施都有實施上的難度,也容易被汙名化為清算,甚至被認為是一種轉型仇恨,應從建立母法做起,強化整體論述,才不會讓轉型正義淪為藍綠惡鬥。

胡博硯

立法院開議後,擱置已久的轉型正義問題突然成為多位委員關注的焦點。有委員召開追討黨產座談會,要求公布過往白色恐怖檔案,主張廢掉國父遺像,當然也有委員質詢的時候提到了原住民過往備受歧視的問題,還有連署暫緩實施新課綱的,也有立法委員表示要廢掉《紅十字會法》

實際上,這些都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右二)於二十二日召開「紅十字會法何去何從?」記者會,邀請紅十字會副祕書長張寶輝(左一)、聯發處長徐孝慈(左二)等人與會,表達為落實轉型正義,將提案大幅修正或廢止紅十字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左三)二十日於立法院舉辦「轉型正義系列研討會:如何訂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立委林昶佐(左起)、桃園市副市長邱太三、立委顧立雄(右起)、尤美女、徐永明等人與會。(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轉型正義意指在國家民主法治化後,針對過往非民主法治時代,政府的違法作為以及不合民主法治的作為的改正、檢討與補償。藉此一行為使國家從過往的不公不義中走出來,而迎向新的政治年代。西班牙在脫離極權統治之後、南非在脫離了種族隔離的年代後、德國在脫離納粹統治後,以及兩德統一後,都進行過轉型正義的措施。

在我國,該名詞已不是第一次出現,上次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就開啟了許多相應的措施,如追討不當黨產,以及持續進行中的二二八及白色恐怖的補償。但是上述的的每件事情,實際上來說,都有一定的難度,例如追討不當黨產的問題,首先就必須先定義出何謂不當黨產,要由誰來追討,追討來的黨產又應該如何處理?同樣的,關於各項檔案的開放,在我國目前檔案制度已完整下的情況下,何以仍有此一問題,也應該做一個全面性的體檢。而原住民過往遭到汙名化及不當的對待問題,在我國有了原住民族基本法後,也應該早有改變,無奈原住民族基本法如同一個漂亮花瓶,看得到卻吃不到。而另外未被思考到的問題,是有關過往參加極權政府迫害民眾的法官、軍人、公務員等去留問題,也就是這些制度性犯罪的參與者問題,而這一點在德國,不管是納粹時期結束後的去納粹化,或是兩德統一後處理前東德共產黨政府的問題時,都是一個棘手的難題,因為在那個時候,幾乎每個人都可能是制度的一份子,如何去處理呢?就連現今的東德各邦各級政府內部,都還有大量的工作人員曾於東德時期為東德國安全部工作,而對於1945年紐倫堡大審的結果,還是有非常多德國人認為是戰勝國的報復措施。

紐倫堡審判中(從左向右)的戈林(死刑)、赫斯(終生監禁)、里賓特洛甫(死刑)、凱特爾(死刑);後排:鄧尼茨(十年有期徒刑)、雷德爾(終生監禁)、席拉赫(二十年有期徒刑)、紹克爾(死刑)。然而這樣對二戰軸心國軍事、政治和經濟領袖進行的軍事審判,仍被認為是戰勝國的報復措施。(圖:維基百科)

然而德國人並未放棄此一工作,九十三歲的前納粹親衛隊軍官Oskar Gröning的受審,就是其中一例,而此問題在台灣這種人情社會中,可能比德國更加艱困,即使唯有針對過往的錯誤予以仔細檢討,才會有新的開始。然而,過往參與制度性犯罪的公職人員必須清楚交代歷史,才能繼續從事公職工作的措施,以台灣的現狀,都會被汙名化為清算,甚至被認為是一種轉型仇恨。這樣的說法乃是不了解轉型正義乃是使國家擺脫過往包袱、繼續前進的必要措施。

在台灣,轉型正義還包括早日徵求能強調本土連結的新國旗和國歌,因為現存的國旗國歌已無法體現這個國家的現況,也無法代表這個國家。

這些轉型正義的工作千頭萬緒,散布於不同領域,應該建立一個母法做為轉型正義的架構,並且強化整體的轉型正義論述,以及各領域間的關聯,好讓轉型正義不會變成一種政治清算或者是藍綠惡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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