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
國民黨對於制定「總統職務交接條例」一再推託,實在令人不解,因為公務員交接都法制化了,難道總統交接不用法制化嗎?
目前公務員職務交接係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來規範,但層級最高的公務員(總統)的交接,迄今還無法律規範。再加上當前面臨有史以來最長的看守期,使得制定「總統職務交接條例」更有迫切性。
國民黨對於制定「總統職務交接條例」一再推託,實在令人不解,因為公務員交接都法制化了,難道總統交接不用法制化嗎?(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目前勉強與政黨輪替相關的法律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該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各機關首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但該條文並未限制看守內閣在這段期間對公營事業董監的指派,以及人員的調動,以至於發生毛治國下台前將其祕書安插到合庫銀行,以及許多政務次長改佔文官職缺的脫序行為。
事實上,現在進行「總統職務交接條例」的立法工作已經太慢,對於這次的政黨輪替的適用,也已經有點緩不濟急,因此立法的目的,純粹是為建立制度。立法完成後會約束到誰,誰也不知道,真不知道國民黨在擔心什麼?難道是已經放棄再度執政的打算,還是有什麼難言之隱?
(作者為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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