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防災,當然不是設了總署就靈光

◎蔡宗翰

近日拜讀藍弋丰先生《設了總署就靈光》一文,藍先生以「成立專責防災單位是疊床架屋的做法」對李鴻源前部長日前所提出的觀點進行評論,然藍先生一文恐忽略了台灣災害防救體系的「本質問題」。筆者身為台灣災害防救體系之一員,希望能就幾點專業看法加以補充

在南台大地震中崩塌的永康維冠大樓,造成114人不幸罹難的慘劇。(記者湯世名翻攝)

一、災害管理的循環包含「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災害管理不只有「應變」,且「應變」也不非僅有消防。以地震為例,從減災、整備、復原三個面向來看,均非屬消防專業及能力範圍,也因此無法肩任訂定國家級更高層次的地震防災策略的任務。

二、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為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之改制,李前部長當然不可能不知道,然而,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非屬「正式機關」,在人事、預算上沒有對各部會的直接指揮權,而是以「協調性質」為主,因此實際運作上較難發揮強而有力的督導作用。

三、假設另外成立專責單位,並非把行政院9部、2署、2委員會併入,而是將上述這些單位中,與災害防救權責相關的科、局併入此一專責單位。以政府目前的財政狀況以及嚴格的政府員額控管下,只能在不增加整體員額的情況下,成立此一專責單位。

四、一旦專責機構成立,負責的首長應具備何種專業背景?「災害管理」的專業顯然是最重要的。不但須對災害管理的本質、國土計畫、社會科學、防災科技有通盤性概念。在能力上,也需具備溝通協調的技巧、跳脫單一領域的視野或工作經驗、不斷吸收新知,了解各種資訊與科技的發展可能。

五、跨部會任務並非一定要設個總署才能推動。但災害的本質具有急迫性、人命危害、甚至直接影響產業發展及人民生計,牽一髮而動全身,這與推動綠能、運動、文化影視產業、貿易協定等,在本質上完全不同。再者,經世界銀行統計,台灣的災害潛勢風險幾乎堪稱世界第一,看看美國、日本在防災組織上的規劃,再回頭思考台灣做的夠不夠完善?也許會有不同的想法。

六、的確,如同作者所說,災害管理不是設了總署就能靈光,因為一個組織要能有效運作,仰賴的依然是「人」、相關法令、權限劃分以及人才培育等配套措施。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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