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柯文哲腳痛醫腳,蕭曉玲冤上加冤

◎宋竑廣

因「三橫三縱」、「南港瓶蓋工廠」等相關疏失,原本人氣紅不讓的台北市長柯文哲,落入千夫所指的境地,可見首都行政切不可冒然莽撞,否則良意化為泡影不說,還惹得萬箭穿身。而儘管柯市長此刻已是焦頭爛額,但禍不單行的是,另一個民意炸彈正在市府內蘊釀中,還有點燃引信的危機。

原本人氣紅不讓的台北市長柯文哲,因為塞車問題,民調施政滿意度銳減,(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八年前,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在對當時的市長郝龍斌提告一綱一本違法之後,隨即遭到惡性解聘,由於解聘過程弊端重重,不只台灣法學雜誌總編、台大法學院教授李進良嚴詞抨擊,監察院糾正案提案委員錢林慧君也痛批:「當時的校長跟主任們,都承認解聘證據造假,會議組織章程不符規定。」位階高於行政法院的監察院,更直指本案的解決之道,是由北市教育局撤銷解聘處分。

蕭案發展至今,在當事人鍥而不捨的努力下,現正於台北市廉政委員會處理,日前已召開第一次會議,遺憾的是,縱觀會議紀錄逐字稿,市府團隊不管就案情掌握、行政觀念,或人權精神而言,錯失都算不小。首先,誠如監院報告、民調學者所言,關於蕭曉玲所受調查指控,乃「違法介入」、「證據薄弱」,與「為剷除異己的工具」,因此會中像是北市祕書長蘇麗瓊等人,提及教學爭議、蕭師古怪等發言,皆屬沒做功課的無稽之談。

其次,誠如監院指出,本案有明確的解決方法(由教育局撤銷處分),因此會中像是簡余晏等「程序已走完」貌似無能為力的發言,一樣無稽。席間鄭文龍律師也明言:「行政處分在法律上自我改正是可以的。」至於呂秋遠律師擔憂的「是不是要對校長求償?」等國賠問題,令人不解,一般人有錯打破要賠,天經地義,何以國家要賠、(在議會公然說謊且著書追殺的)校長要賠,有特別提醒的必要嗎?

蕭曉玲2015年6月曾到北市府門口擊鼓申冤,希望柯市府成立第六案調查,還她公道。(記者梁珮綺攝)

第三,最重要的,如同柯市長所言:「這個案子會存在那麼久,就一定有它歷史意義。」確實,十年舊案能夠鳴冤至今,除蕭曉玲本人的意志,諸多社會賢達、民間團體甚至監院委員的關切不在話下,眾人為的當然不是蕭曉玲一己冤情,而是國家體制的大是大非,法律教授李進良曾直言:「受害的不只蕭老師一人,還外加台灣的法治!」因此會中如副市長鄧家基指稱「(蕭)爭一口氣而已」等語,實在是大事做小。

由於蕭曉玲案冤情重大,輿論常言她是「教育版的蘇建和冤案」。當年蘇建和曾拒絕兩次特赦提議,就因為特赦的前提是先認罪,因此他說:「誰要赦免我的話,我第一個抗議,因為我要求的是真相!」以蘇建和地位之微、年紀之輕,尚且風骨如此。反之,見廉政委員會評論蕭案,動輒「(蕭)不肯妥協」、「要讓(可能有罪的)行政體系安心」等語,簡直害民誤國、不堪入目,這對於近日飽受輿論槍林彈雨的柯市長來說,不無聲望墜地之憂。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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