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沒有包青天 法官只是法律的僕人

◎龔永騰

遠雄集團趙藤雄獲高等法院判兩年徒刑緩刑五年,免入獄服刑,引發柯文哲市長評論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另外,經歷一年的審訊過程,近期彰化地方法院亦宣判頂新魏應充等六名被告一審無罪,引起社會上一片譁然,公眾輿論對於法官撻伐不止。然而此案件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陳「不能為了實質正義而放棄程序正義。」

為何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已經變成一件需要「勇氣」的決定?當說實話需要勇氣的時候,是不是我們社會或法律出了什麼問題?(記者羅沛德攝)

這兩個結果皆被宣判無罪的案件引起筆者的好奇,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為何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已經變成一件需要「勇氣」的決定?當說實話需要勇氣的時候,是不是我們社會或法律出了什麼問題?而無罪推定這個在社會大眾觀念中視為理所當然的審判原則,為什麼在這些案件中的落實如此困難?

首先,關於社會上對於司法正義的期待,筆者認為民眾對於法官有過高的期望,大眾期待一個如包青天般能夠明察秋毫、嚴懲惡人的正義化身,像趙藤雄、魏應充這些十惡不赦的被告,法官應該要給予他們嚴厲地制裁。然而這將會產生一個弔詭之處,我們一方面期待法官應該要依法獨立審判,若依照此原則,當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並不能超越合理懷疑時,法官便應該依無罪推定原則認定被告無罪。一方面,社會上卻又期待法官能對這些「惡人」給予嚴厲的處罰,才能符合公平正義。因此,筆者認為大眾應該要開始改變對於法官的看法,我們不應再期待一個包青天,法官只是法律的僕人,他僅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審判,否則,我們就不需要倚賴法官的專業,只需要投票就能決定何人有罪了。

筆者認為關鍵在於法律,由於目前法律制定本身的不足,一些法律應該規範而未規範的漏洞,應該要加以修法解決。(記者陳志曲攝)

然而,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審判的結果不符合大眾期待的問題,筆者認為關鍵在於法律,由於目前法律制定本身的不足,一些法律應該規範而未規範的漏洞,應該要加以修法解決;而檢察官方面也應該要更善盡其職責,竭盡所能依法找尋有利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法官依這些證據和法律做出的判決才有可能會和社會期待的結果一致,大眾也才有可能對於司法有更多的信任。

(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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