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到底是誰在傷害警界?

◎Jerry

今日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為保二總隊男警葉繼元遭免職案,號召200名律師至警政署聲援,要求撤銷保二總隊的免職處分,並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協會、台灣TG蝶園、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性別人權協會、性別平等教育基金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勵馨基金會等諸多團體到場相挺。

今日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為保二總隊男警葉繼元遭免職案,號召200名律師至警政署聲援。(圖擷取自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

對此,警察大學前教授葉毓蘭在臉書表示太陽花時有400個律師告警察,曾幾何時,律師們以「圍毆」警察為樂,怎不見這群熱血律師去幫助窮人、家暴和性侵被害人,義務打官司?

葉毓蘭莫非已經掌握所有到場律師的名單與其歷年工作紀錄?否則如何確定這些熱血律師沒有義務幫助過窮人、家暴和性侵被害人打官司?請葉前教授立即出示相關資料,否則空口說白話,就是公然說謊。至於葉毓蘭提到太陽花學運有警察被告,那是因為當時手無寸鐵的民眾,被員警以警棍打到頭破血流,違反了《警械使用條例》,最後法院判決政府敗訴必須國賠。

明明是警察打人,怎麼到了葉前教授口中,卻變成警察被圍毆?(中研院社會所提供)

但明明是警察打人,怎麼到了葉前教授口中,卻變成警察被圍毆?葉毓蘭為了聲援警政署,竟舉出一件和葉繼元案無關,而且還是警方攻擊民眾導致國家敗訴必須賠償30萬元的例子,不禁令人懷疑葉前教授是真的支持警政署嗎?這樣子的「支持」明顯是提油救火,只會讓社會大眾對於警方的印象,再度回到被打民眾頭臉上衣滿是鮮血的悲慘畫面,同時,更加強化了外界對保二總隊也是採用密集申誡繼而免職的粗暴手段,以及警界私下動員強迫灌票的造假手法,來對付自己基層同仁的負面形象。

此外,記者黃暐瀚亦發表文章,認為本案只是單純的「不服紀律」,因為警隊早有規定且適用全體警員,葉繼元不服規定只有兩條路,一是改變規定,二是選擇離開,葉繼元卻選了第三條路,透過立委與媒體,積極訴諸大眾民意,用「廣大的民意」壓迫警察改變規矩。文章最後透過設問法,暗示是葉繼元在傷害整個警隊。

黃記者和許多認為「紀律就是紀律,不服從就該離職」的網友們,難道從沒想過,一旦紀律本身確實有問題,當事人也只能繼續服從或離職嗎?比如到公司上班的勞工,竟然發現公司許多內規都違反勞基法,按照前述邏輯「規定就是規定,誰叫你要來這裡上班」「規定在你來之前就訂了,而且適用全部職員,憑什麼為你改變」「既然你來上班,當然就是認同公司規定」「不然你就離職啊」這些說法真的成立嗎?如果都成立,那麼要恭喜全體企業主,因為所有勞資糾紛全都可以直接判決勞工敗訴了。

傷害警界的並不是葉繼元,其實是事件過程中胡亂硬拗的護航人士,以及惱羞成怒死不認錯的警界自己。(圖擷取自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台灣人權促進會臉書)

暫時先假設警政署的儀容內規、懲處方式及灌票造假等等,完全合乎公平正義也沒有絲毫瑕疵,那麼,就算葉繼元採取了不被黃記者認同的方式,亦即透過立委與媒體積極訴諸大眾民意之後,在社會輿論上也只有一種結果,就是媒體民意將對葉繼元群起撻伐並大力支持警政署。

依此可知,訴諸社會公評僅僅只是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之一,至於公眾評判的走向,端看當事人本身是不是站得住腳罷了,令人好奇的是,本應以報導事件真相,伸張社會公義為天職的黃記者,為何會認為葉繼元選擇訴諸媒體並不恰當,還為警政署抱不平,原來先前早有人提醒過黃記者,記者的天職是批評、批判時事,並非替執政者擦脂抹粉,如今看來,顯然黃記者並未放在心上。

經過此次事件後,相信有更多人瞭解警察服制條例、警政署儀容內規等相關規範,存在許多不合理也不符合員警需求的規定,應該儘速檢討修正,同時,未來警政署處理性別平等或員警待遇等議題時,顯然將更審慎周延重視同仁權益,以避免引起基層警員及外界抨擊。綜上而論,葉繼元爭取權益將促使員警職場有進一步改善的可能,真正傷害警界聲譽及形象的,並不是葉繼元,反而是在本案過程中胡亂硬拗的護航人士,以及本著威權心態怠於改革,更因惱羞成怒而採取許多錯誤手段引起各界反彈,卻仍死不認錯的警界高層。

(作者任職於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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