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連續申誡就免職 基層警消還未解嚴!

◎王獻鋒

警員葉繼元蓄長髮記滿18支申誡遭免職的懲處事件,社會正反意見討論熱烈。一方認為如果蓄髮並未影響勤務執行,為何不能蓄髮?另一方認為警察紀律為重,不合規定就要接受處分!不論大家立場如何,「髮型不合格就能免除警察職務」卻是更值得關注的法律問題。

「髮型不合格就能免除警察職務」是值得關注的法律問題,這次葉繼元遭免職所依據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是戒嚴時期公務人員考績法的遺跡。(記者姚岳宏攝)

公務人員,特別是軍警消防人員對於紀律、團隊、服從的特殊要求,來自戒嚴時期盛行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強調服從上級、順應團隊為第一要旨,個人自由與權益是可以被犧牲的。解嚴後,揚棄特別權力關係成為法界共識,也逐步修改不合理的法令。然而,這次免職所依據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之規定,卻是戒嚴時期公務人員考績法的遺跡。

申誡是機關內部之管理措施,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累積達二大過,就得以免職,形同剝奪法院實質審查免職處分的權力。因此,公務人員考績法在2001年就修法禁止以連續申誡累積成免職處分。若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葉繼元至多是考績丙等而不得升遷,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保留戒嚴法制的結果,就能將葉繼元免職。

類似的案例,還有舉辦遊行為基層發聲、訴訟抗議工時過長而遭免職的消防員徐國堯,他目前正在訴訟,主張法院應具體審查各項申誡的內容是否合法。(記者張忠義攝)

類似的案例,還有舉辦遊行為基層發聲、訴訟抗議工時過長,被記42支申誡並遭免職的消防員徐國堯。目前徐國堯正在訴訟,徐國堯案律師團主張法院應具體審查各項申誡的內容是否合法,被告卻以應尊重高雄市消防局「行政裁量權」為由,主張法官無權審查申誡處分。目前,受命法官尚未同意追加申誡處分為訴訟標的,但對於各項申誡均殷切詢問懲戒事由,由於攻防激烈,法院將如何判決,尚待觀察。

葉、徐二案突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累積懲處的規定,一貫是警消高層打壓基層異議的手段,面對不合理的特別權力關係,基層只能噤聲不語,否則工作難保。呼籲司法界與諸位立委務必重視這個問題,期待明年開議的新國會,儘快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解除基層警消的戒嚴。

(高雄大學法律服務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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