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台灣非要見棺材才掉淚?談歐盟漁業警告

◎杜宇

歐盟今年10月對台灣非法漁業祭出黃牌警告,距離期限只剩不到4個月,仍未看到漁業署拿出具體對策,恐將受到歐盟禁止台灣水產品輸入的懲罰,影響我國漁民生計及我國國際形象。為此綠色和平組織不僅以「除黃牌,救漁業,革命趁現在!」為標題於國內媒體刊登廣告發表連署聲明,要求官方重視並主動舉辦「臺灣漁業改革展望」論壇,邀集學者、官員、NGO團體代表等參加共同為台灣漁業尋求解套對策以及永續發展方向。該組織對漁業保育之重視以及高行動力令人欽佩,遺憾的是國內三位總統參選人的海洋政見洋洋灑灑卻未觸及此一迫切議題,令人失望,光靠口號絕對無法讓台灣成為海洋國家。

歐盟今年10月對台灣非法漁業祭出黃牌警告。(EPA)

非法漁業活動包括違法、無報告及未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簡稱IUU)已經嚴重威脅到守法漁民的生存權,更被視為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產資源可持續利用構成極大威脅,引發全球輿論躂伐要求嚴懲,印尼政府持續以炸船形式,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環境監測網站SkyTruth與海洋環境保護組織Oceana和谷歌(Google)共同創建了“非法捕魚監管平臺”(Illegal Fishing Watch,簡稱IFW)全面追蹤非法漁船活動。

身為遠洋漁業捕撈重要國家的台灣不能再心存僥倖心理,除了約束我國漁船必須遵守國際共同規範外,更應該以具體行動來支持國際打擊非法漁業活動,才不會讓台灣捕魚路越來越難行。據初估,IUU捕獲量為2千6百萬公噸,占全球總產量的15%以上,價值高達100億到230億美元。

然而目前台灣政府根據《漁業管理法》對非法捕鯊割魚翅船東僅開罰3至15萬元台幣,相較於南韓、日本罰款高達上千萬元甚至祭出刑罰,對於資產動輒上億的船東根本無關痛癢,絲毫沒有遏止作用,這也是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質疑台灣對非法漁業活動防杜不利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台灣政府根據《漁業管理法》對非法捕鯊割魚翅船東僅開罰3至15萬元台幣,對於資產動輒上億的船東根本無關痛癢。(記者王藝菘攝)

我國漁政官員對違法船東輕縱,美其名體諒漁民辛苦,實則全體漁民恐將受到波及,對守法漁民不公平。看看南韓在2013年遭歐盟黃牌警告後,規定該國漁船必須隨船攜帶VMS,讓衛星能追蹤這些漁船的動態,並要求所有的漁船必須配置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嚴重違反者將被列為刑事罪犯,可能被處以監禁五年之刑責或至少課處5億韓圓罰鍰,一連串重拳才讓南韓於同年11月起從黃牌名單中除名,保住每年出口到歐盟約到6,800萬歐元的水產製品。該國的應變措施可以做為台灣政府擬定防杜我國漁船從事非法漁業活動的重要參考,別再粉飾太平。

「海洋就是國土的無線延伸」既然海洋是台灣未來出路,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趁此機會,除了對現有台灣漁業結構做徹底體檢、找到病因對症下藥,並加強和國際環保組織溝通對話外,對於漁業行政以及試驗研究機構長期存在的弊病,也應該從組織、制度、人事、升遷等做出重大改革,藉以提高漁業行政與服務效能,用具體行動和績效(別說一套做一套)來展現遵守國際漁業規範的決心,如此才能真正化解漁業危機,為台灣海洋漁業再造生機!

(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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