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長髮男警免職案有幕後黑手?!

◎Jerry

保二總隊男警葉繼元,因蓄留長髮遭連續申誡處分,引發各界關切並熱烈討論,繼先前傳出有長官動用員警投票「反對葉員留髮」,卻因消息曝光使網友群起撻伐後,本月16日上午,保二總隊召開之專案考績委員會,竟決議將其免職,而警政署則表示,尊重考績委員會與保二總隊決議

為更深入瞭解警政署自訂之儀容規範,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平法)之間,究竟有無扞格牴觸之虞,經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以法規名稱及蓄髮,檢索保障事件決定書查詢系統,發現 102公申決字第0267號再申訴決定書

葉繼元開記者會控訴保二總隊惡意解雇。(記者姚岳宏攝)

據該決定書內容推論,保二總隊能自我感覺良好地將葉警員免職,是因為過去《性平法》的主管機關勞委會(現為勞動部),曾於102年8月5日審查會議上表示,警政署的儀容規定「對於男、女員警儀容部分,均有不同之要求,並未針對特定性別有特定要求,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無違」既然主管機關勞委會都認為沒有違反《性平法》,也難怪保二總隊如此有恃無恐。

但是,勞委會的說法顯有極大謬誤,因為警察能否蓄髮,在警政署儀容規定中,已明文要求男警只能短髮,卻對女警蓄長髮或短髮未加限制,正是對特定性別(男性)有特定要求(不得長髮),更是因性別不同而有差別待遇,警政署這樣的規定,明明就是《性平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所要禁止的對象,當年的勞委會怎麼會作成沒有違反性平法的結論,不僅讓人莫名其妙百思不得其解,更難以說服外界,如此荒謬離譜的法制見解,竟是政府機關自己提出來的?

期待主管機關勞動部基於權責儘快提出相關說明,及早還給當事人原有的工作尊嚴與權利,方能符合性平法當初制定時為保障人民性別平等與工作權益的立法本意。

(作者服務於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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