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法官無知, 會禍國殃民

黃越宏

這個世界上最早出現的「食品法」,是在1860年的英國,當時英國因為資本主義興起,在重商主義之下,黑心食品充斥,倫敦到處販賣假貨,英國政府容許這些摻了雜質或是化學合成的原料、半成品在市面上到處販售,許多民眾因而受害,甚至導致傷殘,還有更慘造成死亡者。

當時的民眾,以為麵包就是會摻木屑和石頭的,小孩吃得糖果則是用含有銅的原料,所以顏色是綠的,以及用不當比例的化合物,合成砂糖等等,更是時有所見。

所以,英國政府在壓力下,只好在半推半就下立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開宗明義在第1條「禁止食品有摻偽造假的物質和原料」,這個法律就「食品一體性」確立原則,就是要求所有的食物、飲料在「來源」或「半成品上」通通視為「食品」,我國食品安全法第3條、第7條、第15條正是如此。

如果彰化地院三法官的判決成立,則我國將成為世界各國「黑心食品」的最大進口國!(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因此,根據《食品安全法》第3條、第7條、第15條的規定,彰院當然是不可以將「原料油」和「成品油」分開來審判的。

因為這根本上是視為一體的,這「食品一體性」的原則,最重要的就是保護人類的生命、身體的安全和健康,這是從1860年英國第一部食品安全法以來的重要原則。

結果,彰化地方法院在判決「頂新無罪」時,居然故意將「原料和成品」分開處理,切割審判,且強調那是法令不週,彰化地院的法官如此的判決,豈不是要讓台灣回到比19世紀英國更不如的情況嗎?

彰化這三個無知法官對國人的危害,不止於此,我們即將加入TPP,在未來的TPP規範裡,如果彰化地院三法官的判決成立,則我國將成為世界各國「黑心食品」的最大進口國!

因為,TPP的規範和條文,外國業者對於本國法令的裁罰,可以直接訴諸TPP進行「反制抗辯權」,因此,一旦彰化那三個無知法官的判決成立,跨國黑心食品業者即可援用該判決,主張在台灣,只要成品可以符合檢驗標準即可,不得要求原料必須符合檢驗標準,因為你們的法院自己這麼判!

如此一來,日後政府為了食安,裁定不准某項黑心食品進口時,外國廠商只要主張「你台灣的法院」都判決黑心飼料油可以進口當食品使用了,又怎麼可以採取兩套標準,禁止別人的黑心飼料油進口?

彰化地院的這種無知判決,將讓台灣在未來TPP協商或是加入TPP後,政府無法保護人民的食安。

彰化地院三法官,你們因為無知,誤解法律,做出這種判決,你們心安嗎?

  (法治時報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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