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關鍵是「源頭管理」,不是絕育!

陳明進

有人表示,目前動保法規內容,只要申報即可不用絕育,不理解為什麼硬要說成「全面強制絕育政策」,針對這一點,有必要向大家分析說明。

《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請注意,法條中的「得」是表示可以,也可能不可以。並不是民眾以為的『只要提出申報「就可以」不用絕育』,而是絕育與否由主管機關來認定。如果主管機關認定所言不實,或是理由不恰當。主管機關是可以駁回的。

如果是「申報」或「絕育」二擇一,法條上的文字應該是「可」而不是「得」,法條內容將是『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可」免絕育』,這樣就是申報即可不用絕育的政策。一字之差何止千里啊!

以目前的情況,因為審查行政裁量權沒有客觀的標準,且政府執行人力有限,又委託給民間特定動保團體執行審查的情形下,極有可能形成不絕育就罰款的情況。所以我認為這是全面強制絕育的政策。

以目前法規內容,加上審查行政裁量權沒有客觀的標準、政府執行人力有限,極有可能形成不絕育就罰款的情況,成為全面強制絕育的政策。(記者蔡淑媛翻攝)

申報的目的,如果是為了方便管理,那是好事一樁。不過目前台灣的「寵物戶籍管理系統」尚未完成,各位認為會是為了方便管理嗎!立法的基本心態應該是認為只要全部絕育就永絕後患了。這是一種將管理寵物,以管理雞鴨的思維在管理,也是將管理的責任推給飼主。

換個角度想,目前法律規定,若是申報且政府同意免絕育,那些被核准免絕育的飼主,難道就不會棄養寵物嗎?若是沒有做好戶籍管理,只要有棄養發生時該如何追蹤管理。所以「管理」才是整個解決流浪動物的核心重點。

我希望以「飼主責任管理」替代「無情絕育政策」,就是希望強調落實寵物戶籍管理。即使是美國這麼先進的國家,他們也是以鼓勵絕育為政策,補助絕育手術的費用。台灣每年花大錢補助動保團體工作,卻沒有建置寵物戶籍管理系統,這是本末倒置。

有網友表示,拿掉子宮和睪丸可以減少寵物患病的根源,是好事一樁。若是如此,其他器官難道不會患病嗎?為什麼不順便一併拿掉?我們把寵物當成小孩,人為什麼不這樣做。

以「飼主責任管理」替代「無情絕育政策」,就是希望強調落實寵物戶籍管理。台灣每年花大錢補助動保團體工作,卻沒有建置寵物戶籍管理系統,這是本末倒置。(資料照,記者陳韋宗攝)

我們應該要以絕育為主軸,例如街頭流浪動物就一律絕育。但是有主家犬部分,若是飼主不同意時,應該尊重飼主的意願。但是飼主要承擔起管理責任,就像未成年的小孩,家長要負擔起責任一樣。犯了罪是處罰家長一樣的道理。

家犬應該全面納入戶籍管理,植入晶片,未絕育寵物每年應定期檢查晶片,若有遺失寵物則處罰飼主,直到寵物死亡或轉讓。我們要處罰「棄養」這個犯罪行為,就像人類棄養小孩或老人是犯罪的一樣道理,而不是處罰飼主和寵物。「只要台灣沒有寵物,就解決了流浪動物問題」,這樣對嗎?大家再想一想!

(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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