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回應〈婚前婚後性不性〉全面性教育

◎ 許阿品

2015年10月2日拜讀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陳苡安女士「婚前婚後性不性」的文章之後,心中頗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敬佩,也覺得往後對性議題的多元看法,吾道不孤了。

文中提到學生時期的性想像,其實就是性幻想,也提到如何從性好奇、性需求、性愉悅達到性實踐的快樂體驗過程,對於性,大家都有權利選擇要與不要,我非常贊同陳女士對性健康的看法。

執行上,我感受到台灣當前性教育文化面臨整合的困境,例如公部門性觀念傳統保守,學校老師性態度須重建;私部門民間團體、安置教養機構及其他弱勢單位性權利如何伸張;家庭和社會性教育彰顯了根深柢固的性爭議問題。各方問題均非小事,性教育資源整合自是遙遙無期,台灣人民的性,也只能從成人片中錯誤學習。

扎根兩性教育,男生女生才能了解自己、保護自己;時代在改變,政府自應當領頭羊,改傳統之觀、造人民之福。(記者陳賢義攝)

因此,我斗膽藉著貴報版面,以宣導全面性教育性權觀念,分享世界性健康協會1999年批准確認《性權宣言》,2014年3月修訂版,摘述該會16項宣言如下:

「性權是指與性相關的人權:1. 平等與非歧視權。2.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和安全保障權。3.自主與身體的完整權。4.免於折磨與殘害、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懲罰權。5.免于暴力和強制權。6.性私權。7.包括性健康在內的最高健康標準權;盡可能的性愉悅、性滿足和安全的性體驗權。8.科技進步與成果運用權。9.性信息權。10.教育權和全面的性教育權。11.進入、締結和離異婚姻以及基於平等與完全自主同意的其他類似關係權。12.決定生養孩子、生養數量以及生養間隔權,以及養育孩子及其打算生養孩子的知識資訊權。13. 自由思想、自由表達觀點和自由表述權。14.結社與和平集會的自由權。15. 參與公共與政治事務權。16.訴諸法律、獲得補償和賠償權。」

回顧台灣性健康教育拖著牛步,個人、家庭、學校和社會性問題層出不窮,剪不斷理還亂,也難怪《性別平等教育法》黔驢技窮,小媳婦難為無米之炊,期待相關部會衡酌重視「性權課綱」的擬訂責任,為人民爭取婚前婚後性教育的空間!

(作者為高雄市性健康協會現任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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