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總統召集司法改革絕非介入司法權

◎趙秀琳

媒體刊登評論高宏銘律師批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司改政見,認為蔡若以總統身分領導司改就是要介入司法權,違反憲法規範的「權利分立」原則。筆者以為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應該就此打住,不該再以訛傳訛。司法改革是討論制度和環境的問題,不是眾生云云胡亂指控的干涉司法個案,更非所謂黑手伸入司法權!

高律師既是執業律師,又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那麼他就更不該漠視現實環境中司改所遭遇的困難。自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召開後這十餘年來,我們獲致最深刻的教訓及認知就是,司法改革議題面向至廣,改革事項經緯萬端,常是盤根錯結,牽一髮而動全身,哪裏是單就一個司法院、法務部或考試院可單獨解決之事?更何況從過去的經驗也讓我們看到,改革事項若沒有執政者來承擔責任予以推動,結果通常不是因各機關本位主義而處處制肘,就是會變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或是隔靴搔癢、不著邊際、碎裂式的改變,無法達成司法改革的真正成效。

高宏銘律師批民進黨蔡英文(圖)主席司改政見,認為蔡若以總統身分領導司改就是要介入司法權,違反憲法規範的「權力分立」原則。(記者張嘉明攝)

正是因為司法是實踐憲政、正義與人權的重要場域,若沒有足夠具有民意基礎的政治推力,司法體系恐難以克服保守性格自動改革;更何況,司法改革業務橫跨各院、各部會,涉及各憲政機關之職掌及人民權利,容易陷入莫衷一是的本位爭論,而總統身負協調院際業務之責,自然應該承擔責任,召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增加人民團體代表的參與,廣納社會各界意見,並就司改政策及各項議題形成共識並加以推動落實改革。

誠然,法律的進入門檻很高,但司法改革是人民所關心的議題,詮釋權不該被壟斷。不論是動輒以介入司法權、違背憲法權利分立的大帽子來扣人惡名之法匠行徑;亦或是自為侷限看待司法改革格局,硬將司法體制改革、環境友善、行政事項的變革,矇混誤導為干預司法審判個案,影響社會大眾閱聽權,從以上種種惡劣事跡可知,司法要改革,社會要落實轉型正義,在台灣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智庫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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