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談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的團約實質內涵

◎張培源

古人說:「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爬。」古人也說:「行行出狀元。」古人又說:「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古人再說:「人家坐車,我騎驢,後面還有拉車者。」從以上的內容可以知道一件事,那就是古人的話可真多!

古人話多、孔子話多、這次的教師權益爭議,大家各有話說。(維基共享)

保障言論自由,但站在教師的立場,我們也有話要說!

古人「厚話」,但現代人也不遑多讓!就104年8月6日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與縣府最後一次協商定案消息一出,全國家長會與校長協會等組織,就說了很多話!而這些話只要不涉及刑法的刑責如:毀謗、污辱、恐嚇或行政罰責之工會法第35條之「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等言論。雖然是反對教師職業工會談團約的言論,我們也只能表示「尊重」與「理解」。因為,這是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是他(她)們的基本人權。

因為,這樣「合法的」自由言論內容,可以達到集思廣益等功能,對於一個現代民主國家的成長茁壯,有著很大的貢獻。可透過言論市場的供需選擇,促進社會凝聚共識與個人選擇最佳利益的可能。但是,站在教師的立場,我們也有話要說!因為,我們也需要被「尊重」與「理解」!

教育的本質是良心事業

為「教育事業」作了多少的付出,別人或許沒有辦法全部看見,但是自己的良心卻是一清二楚!筆者先前在自由開講投稿「談教師工會的團體協約」一文。本就無指責任何家長會長或成員是否為「為富不仁」、「富不過三代」與「董事長俱樂部」(本非負面評價用語)之意,唯該等用詞的提出確實與家長會被放在同一區塊中提出,難免容易被誤解,而傷害到全國無私無我、為教育犧牲奉獻的家長會會長與成員們,如此之行文方式有欠思慮,確實不妥。

經多位家長與校長提醒,本人「尊重」與「理解」其感受之餘,良心亦感到忐忑不安,為此,願意向上述家長會會長及成員們致歉,讓社會更和諧更進步,沒有先入為主與意識形態,能就事論事,人人活著就有尊嚴!另外,本人所屬學校家長會會長陳炳崧先生,為教育的犧牲奉獻真的是可圈可點,從前文刊出後即成為多人揶揄及強迫其對號入座的「最大苦主」,他還戲稱:「自己已是趴著,也中槍!」真是無妄之災,特別在此一併致歉!

還有其他人也問及前一任林會長,他是一位觀察敏銳與善良的人,有一年我擔任學務主任,運動會時看到我一個人站在看臺上,他還主動來幫我加油打氣,對於他的善意印象深刻;事後回想為何連他也成為「苦主」,我想只有在現任校長遴選時,他與本人持不同意見的這件事被衍伸吧,但是我相信他與本人只是所掌握候選人的資訊(相關言論)不同,否則他會跟我一樣,認為某一位候選人是最適合(無關校長條件優劣)本校的人選,但此事我早已忘記,不放在心上了,特此澄清。

憲法對教師工作權的保障

我國《憲法》第15條對任何合法行業者,都給予工作權的基本人權保障;對於教師的職業則另有《憲法》第165條、第十三章基本國策「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之宣示,這是民主國家代表多數民意之「立憲或修憲」給予的肯定,並繼續保留下來的「權利保障書」!教師團體透過團約協商以改善生存條件,這也是立法院過半數民意立法所支持的行動。

教師職位不是肥缺也沒有特權,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有的職業選項

以筆者為例,民國71年報考師專時,大人們就告訴我們:「當老師有寒暑假,且五年師專免學費!」因此,吸引了許多高中考得還不錯的人來就讀。民國76年開始當老師時,每月實領約新台幣16,000元。民國70幾年經濟起飛,股票、房產...飆漲,一個成衣廠的師傅月領新台幣30,000元以上者比比皆是。但是,當時絕大多數的教師都還是選擇繼續留在教職,是因為不同於一般勞動的工作環境與條件,如果您或家人也喜歡,歡迎您來加入這個行業。

其實,如果我有能力,也想像陳偉殷一樣「投一休四,年薪破億。」但是,我的能力就是達不到,所以,我就祝福他常常能拿到勝投!在這個世界上,工作條件比老師好的職業太多了!為何只有老師被這般「緊盯」?

談寒暑假不用上班的問題

其實是約有三分之一的老師跟大家一樣沒有寒暑假,因為他們兼任學校行政工作。但是,他們會跟公務人員一樣有特休假、有國民旅遊補助與不休假獎金等配套。至於未兼行政職者,不論他的年資如何;均不給特休假。如果老師寒暑假回來上班,一方面沒有學生可教;另一方面,如果再給老師學期中放特休假,除了還要花一筆代課費外,還可能找不到代課老師或是不容易控制教學品質。而寒假21天加暑假60天共81天當中,扣除大家都有的春節年假、週六日之例假日,特休假;以及,還可省下國旅卡、不休假獎金...等開銷。那麼,就不難知道教育主管部門,為什麼這麼多年來不在制度上規劃,讓老師寒暑假回來上班的原因吧!

螃蟹理論與向下沈倫

有人觀察簍子裡的螃蟹提出一個「螃蟹理論」。他們發現當有一隻螃蟹往高處爬,就有其他螃蟹爬到牠的身上,導致全部螃蟹一起掉下來,至終沒有螃蟹可以逃出簍子外!看著別人有更好的職業條件,最好不要學螃蟹,這樣只會集體向下沈淪,無法向上提升!

教師是良心事業,一個個孩子都必須費心照護、教育,工作自然吃重,待遇也無法跟多數工作相比。(記者蘇孟娟攝)

談八小時工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而縮短工時,則是世界的潮流,為什麼?

因為,不論貧富,每個人每天都只有24小時;也都以一天為作息循環單位;而且,這不會是數學問題,當你失眠兩小時後,隔天再補眠兩小時是補不回來的!就個人的存在價值而言,也不會只有在工作中才能顯現。

他(她)可以為自己而活,也可以為父母、子女、配偶等人而活,也可以為國家社會(如納稅、服兵役...等等)而活,讓自己扮演著多重角色的精彩幸福人生。因此,8小時認真與用心的奉獻給職場就夠了!古人說:「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也!」工作八小時是原則,八小時之外的工時是例外。我們應該堅持原則;而例外,則是必須嚴格認定的。就下班時間後,面對學生的提問,教師可以先問「什麼事情?」等同學說明後,教師可以判斷「不急的話」,可以請學生明天再問!畢竟「學生也要學會等待」;急的話,教師當然會立即處理或找同仁代勞!

再強調一次「教育的本質是良心事業」,沒有良心的老師在這個環境是很難混的!請不要指稱:「『我下班了,同學明天再問!』的老師是不上道!」更不能因老師有形式意義的寒暑假,就不能再有每天八小時工時的適用。

認清法律與道德

法律(有最低的道德標準之稱)是客觀公平、而且是可以用來強求別人的標準;而道德則是因人而異,自我要求的標準。遺憾的是教師卻經常被以「道德為標準」來強制要求!或許是為了示範給學生看「如何以道德標準作自我要求」,但面對「法治國家」的到來,我們的政府就必須有客觀的法律標準(依法行政),才能以客觀標準來要求、管理教職!

團約保障老師8小時工時,但不強制老師只能工作八小時,個別會員老師認為自己條件適合,當然可以自定高於八小時以上的工時任職;本校這種老師很多,做得也很有尊嚴!只是「道德」這種因人而異的標準,也不等同於「良心」!

道德存於個人心中的一把尺,多半是自己的價值觀判斷,你的良心不等同於所有人的良心。(取自網路)

談禁止搭便車條款與「一校兩制」的團約效力

《團體協約法》第13條:「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之規定,條文之「本文」指的就是所謂的「禁止搭便車條款」約定;「但書」指的則是非會員要享有,要先支付一定之費用給工會才能享有相同之勞動條件的依據。

這是一個相當合理的規定,理由是:一、「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會員繳了會費與付出心血,來支撐工會幹部進行團體協約,理所當然只有會員因為出錢出力才能享有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然若同意非會員平白無故就能享有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反而是一種不公不義的訴求。二、基於「工會安全」的考量,現今民主國家無不以國家力量保護工會發展,個別的受雇者絕無能力去與雇主協商聘僱契約,只有團結大多數的受雇者的力量,才能與雇主有「平起平坐」對等談團約的可能;如果不用繳會費,就能享有相同之勞動條件,那麼,哪來經費支撐工會幹部進行團體協約,久而久之工會解散了或虛位化了,僱主就可以自己決定一切勞動條件!所以,「禁止搭便車」是一個時代發展的趨勢,只可惜臺灣的僱主能夠「給予尊重」者,還不多。

至於,禁止搭便車條款造成了「一校兩制」的團約效力,並不足以形成管理上的困擾。以前面所述學校早就存在著「兼任行政教師」與「非兼任行政教師」兩種制度為例,學校根本沒什麼困擾!為何面對「會員」與「非會員」兩種制度,就非常的不能接受?

民主化的結果,基本上是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一套主張,當然就會有越來越多「客製化」的需求。屆時,何止「兩制」、「三制」!多元的大千世界不是很美嗎?老是強調「一致性」,筆者懷疑:「真的還有它的言論市場嗎?」

教育事業的重心不在管理

一般商品的製造重視管理;而教育工作的重點在照顧好每一個學生的「心」。商品的製造業主或專業人士設定好製程,訓練好作業員(甚至是寫好機器人程式),就可以產生良率接近百分之百的商品;但是,教師工作的重點在「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地照顧好每一個學生的「心」,所以,為了實踐「有教無類」,我們學生來自不同背景的家庭,學生已經具備了不同的觀念與習慣;為了實踐「因材施教」我們要為每一位學生,做不一樣的教學指導,有如電腦都要開出不同的視窗來處理,而電腦視窗開多了是會「當機」的,可見教學的過程是辛苦的!

尤其是外在資訊五光十色的感官刺激,早已把學生「養成重口味」,學生「心猿意馬」者多,能自動定下心來者少,要讓學生如古人說:「定、靜、安、慮、得」,就需要讓每一位老師都有足夠的資源,去幫助每一位學生成長的需求!

大家應該認識到「商品的製造」與「國民教育的養成」,兩者是有著明顯的差異,尤其不要以為與教育行政部門的合作,就能夠「提綱挈領」找到捷徑,其實尊重與理解「老師的意見」才是最關鍵的,因為老師才是真正知道如何照顧好每一個學生的「心」的人,而他(她)們並沒有辦法依照一套標準的作業程序,來保證良率接近百分之百的好結果!

學生不是商品、無法管理,老師當然也沒有標準作業流程能製出良率百分百的產品。(北濱國小提供)

輔導團體協約者獲勞動部特優獎真正在談團約的卻處處碰壁

根據新聞報導:「自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至今,高雄市已有215家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數量為全國第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輔導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獲肯定,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今(14)日於「104年度全國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報」中頒獎表揚,高雄市勞工局也是全國唯一獲得『輔導簽訂團體協約』特優獎的單位。」

如果「輔導」完成團體協約的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都可以獲得中央政府行政院勞動部的肯定,表示「團體協約」是一個正向的活動;但是,反觀「真正在談團約」代表著受僱人一方的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卻處處碰壁,甚至連對方僱主都已經點頭同意的內容,都還要面對這麼多的阻力?「團體協約」不會是洪水猛獸,是勞資雙方和諧共處,永續經營的「最佳勞動人權實踐方案」。

人權保障的程度是文明的里程碑

各種物種自古以來都是「弱肉強食」,而身為「萬物之靈」的人類因為有更高的理性智慧,建造了特有的文明,逐漸揚棄「弱肉強食」的本性,轉而建立起社會安全制度,「濟弱扶傾」讓弱勢者也能同樣享受有尊嚴的人生!

1886年的美國,才剛從農業社會轉變成工業社會。那時的日工作時數達14、5小時,禮拜六也要工作。因此,全美勞工聯盟就號召了勞工從5月1日開始全國性的罷工,要求實施8小時工作制...,直到1889年才在巴黎舉行的第二國際成立大會通過決議,將5月1日定為國際勞工節以紀念這段壯烈的歷史,要求各國的勞工共同努力,為8小時工作日而奮鬥(轉貼自PTTnarrokhan(奈羅):五一勞動節的由來:芝加哥乾草事件)。

這是西元1889年(約126年前)在全世界先進國家建立的「文明里程碑」;明年西元2016年臺灣將實施「全面週休二日」,就會走到這樣的「文明里程碑」,足足慢了約127年,雖然落後,但是仍值得慶幸!

保障人權是需要支付成本的,但筆者相信臺灣是承擔得起的,反觀我們處處競爭的大陸地區十幾億人口,多數競爭項目都有被追趕或超越的情形,唯獨這一樣,我們暫時不需擔心被超越,畢竟要讓十幾億人口每一個人都享有高度的人權保障,大陸是承擔不起的!在此呼籲大家更要為臺灣更佳的人權保障做努力。

(宜蘭市南屏國小教師兼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法規處副主任/93年律師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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