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反恐怖行動法制化

陳國暉

上月亞洲旅遊勝地曼谷的四面佛廣場,遭受炸彈恐怖攻擊,造成至少20餘人死亡,泰國政府研判該起事件是「針對外國旅客,蓄意要製造緊張打擊泰國經濟」,另外在法國也發生不法份子企圖在高鐵列車上進行恐怖攻擊的事件。面對未來恐怖活動的威脅,我國現行反恐怖機制是否足以因應,值得持續關注。

依據行政院頒訂的「反恐怖行動組織架構及運作機制」,我國反恐怖機制採「行政與國安雙軌一體制」,由國安會負責統合國安單位的反恐怖情資研蒐工作,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則依據不同的恐怖攻擊型態,設置九個應變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危機管理、減災及復原工作,不過負責統籌反恐怖應變的國土安全辦公室,僅編制十一餘人,且大多數人員是向其他部會借調,嚴重侵蝕統籌協調各部會反恐怖工作的能量。

反恐演練。(資料照,記者廖淑玲)

此外,目前我國因應恐怖威脅的法源依據,散落在《國安局組織法》、《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及《刑法》等相關法規,然而在缺乏反恐怖專法的授權與規範,恐怖攻擊的態樣並沒有被法律清楚定義,導致無法有效整合情治與執法機關,甚至無法建立大眾預警機制,弱化了整體反恐怖攻擊的效能。

台灣位處亞太地區交通轉運樞紐,具有高度指標性與脆弱性,國安局報告曾經指出,目前在我國境內具維安顧慮對象就高達1千餘人,且也發生過高鐵炸彈客企圖破壞大眾運輸工具,以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的未遂案例,這些都是我國國土安全的潛在威脅。

對此朝野應積極針對建立反恐怖專法進行討論,在人權保障與國土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以強化我國反恐怖攻擊的預警及應變能量,確保國土安全。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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