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程序不符、實體不論」──教育部別拗了!

張文隆

最近教育部長為解決課綱爭議,提出採用課審會的方式,來審理課綱微調。也就是「程序暫緩,但不廢止」、「重跑最後的審查程序,跑完就上路」。問題是:這還是不能解決我們對黑箱課綱的疑問!我們心中的謎團實在太多、太多,茲提出幾點最重要者,請教育部能說清楚、講明白,拜託,不要再跳針了!

一、根據鄭麗君委員所言:「教育部提供的檢核小組會議紀錄,清楚記載成立檢核小組是為了檢核教科書用詞,正式討論的提案也是在處理教科書檢核,卻突然有個臨時動議發動課綱微調,會議記錄證實了課綱微調的發動是未經授權且逾越檢核小組職權的違法作為。」我們相當同意鄭麗君委員的主張,令人遺憾的是,教育部還要硬拗其行為是合法的!既然部長喜歡舉例子,那容我們也舉個例子吧!依照教育部的邏輯,若是學生打掃校長室,然後把校長室給拆了,再用原本的磚石蓋成福利社,這合法喔! 並且這只是「微調」而已!同樣,我們把教育部給拆了,然後用原本的建築材料來蓋一座廁所,這也合法喔!並且這也只是微調」而已!

鄭麗君委員表示,課綱微調的發動是未經授權且逾越檢核小組職權的違法作為。(記者叢昌瑾攝)

二、台權會提起的行政訴訟既是針對公布「審查委員名單、完整的會議記錄以及記名投票單等」,基於「不告不理」,高等行政法院當然不會對檢核小組的合法性問題作出判決?這並不表示檢核小組「微調」課綱是合法的!另外,基於「程序不符、實體不論」,既然「會議過程有問題,得出的微調課綱內容,自然就是違法的!」這豈是吳思華部長所言,這只是資訊公開問題,與程序無關。審查委員名單、完整的會議記錄以及記名投票單等」,這牽涉到多嚴重的程序問題呀!不敢公布,正表示心裡有鬼!

 三、教育部敗訴後,僅對外提供「處理過後」的「會議紀錄」,「審查委員名單、完整的會議記錄以及記名投票單等」不敢公布,這是為何?這牽涉到多少師生的教育權與受教權,這對公益絕對有必要,怎麼能僅用一句「為確保委員能暢所欲言、進行詳實的思考辯論」就能搪塞!別忘了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還有這句條文「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在此,奉勸教育部趕快公布「審查委員名單、完整的會議記錄以及記名投票單等」。否則,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微調」課綱,只會讓學生更加唾棄這個政府,同樣也令教育部的公信力更加喪失!教育部不守法,如何教育學生守法!

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微調」課綱,只會讓學生更加唾棄這個政府,同樣也令教育部的公信力更加喪失!(記者陳志曲攝)

四、根據尤美女委員的主張,最高行政法院99年判字第579號判決的要旨,對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亦做成函釋。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指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乃在保障機關作成決定得為翔實之思考辯論,俾參與之人員能暢所欲言,無所瞻顧,故該等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材料豁免公開,但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材料,仍應公開之,蓋其公開非但不影響機關意思之形成,甚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之合理性…」。以課綱為例,教育部到底怎麼形成「要修改課綱」的這個政策?教育現場到底有那些困難,而使得課綱必須修改?這些事實都是教育部依法「必須」要提供公眾檢視的! 如果所有決策形成的過程,都可以拒絕提供民眾審視,那我們的行政機關就只是一個龐大的黑箱,何來民主呢?尤美女委員如此語重心長的見解,教育部,您聽進去了嗎?

最後,我們要叮嚀吳思華部長的是,課審會是課綱修訂過程中,層層會議的最後一關,哪有只從最後一關檢討起的?為避免課審會淪為「國王的新衣」,我們要求重新進行一趟完整程序,補正全部的程序。而且我們還要全程參與並監督!吳思華部長,我們可是有言在先,不要屆時又說找不到專家學者以及第一線老師來參與喔!

新北市三民高中歷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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