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林冠華家屬應該勇於提告洩漏紀錄的官僚

姜冠宇

反課綱學生林冠華同學遭受壓力而自殺身亡,莊敬高職校長第一時間公開輔導紀錄,課綱微調召集人王曉波亦直言要大眾去看林冠華的病歷,過去就有自殺紀錄。這些人侵犯死者隱私的錯誤示範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等於公然犯罪。或許這些腦筋簡單的官僚認為只要運用權力將第一手洩密的醫療院所暗藏得好,第二手公布病情的共犯,恣意曝光病人病情達到個人特定目的,也沒有任何罪名,也認為反正社會長期以來就不懂得尊重他人的隱私。

病患隱私權,又稱為病歷隱私權或醫療隱私權,為保護患者人格尊嚴,我國早有諸多立法。《個資法》第16條早已規定公家機關的權力不能無限上綱,即便是透過健保資料庫和雲端藥歷取得個資,也是犯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資料「不當連結」的罪刑,除了台權會日前引用根據學生衛生法第9條及個資法第16條譴責莊敬高職校長,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亦指出提供病人個資和隱私的醫療院所,及其人員違反《醫療法》第72條之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可處五萬以上二十五萬之罰鍰,嚴重者更可以吊銷執照。刑法第316條業務洩漏秘密罪更是有詳加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亦有媒體放大時相關的罰則。

莊敬高職校長公開輔導紀錄,已侵犯個人隱私權,圖為教育部長吳思華(左)與莊敬高職校長。(記者王敏為攝)

所以這件事情是可以積極追究的,而且教育意義非常大,如果病歷和輔導紀錄都可以任由黨國體制這樣充分利用,那這樣我們又何必建立醫療系統與學生輔導?去求助的人不就等於挖坑自找麻煩嗎? 

有時疾病被標籤化,也是因為民眾不夠認識疾病,一個憂鬱症的患者,也可以具體行動帶給別人快樂與希望,林同學生前就在鄭捷事件主動參與團體給予他人關懷,不是只有憂鬱症,而是所有精神疾病的患者與一般人一樣都能做到,這光芒正是照出那些可恥大人的黑暗。

面對陽光背後難免有陰影,只要是人在社會上生活,就難免有挫折,也難免會生病,就是嘗過這些痛苦,一個生命才會開始有思想、有理想、有無限可能,為了保護未來這些夢想與價值,我們更要懂得尊重並保護彼此每一個人的過去,這也是在保護我們自己的尊嚴,讓我們在陽光下前進同時不讓背後的陰影威脅我們。社會應該鼓勵林同學的親屬勇於提告這些可恥的官僚及教育人員無故洩漏隱私,為保護林同學的尊嚴,也是提升台灣重視隱私保護,建立信任的社會風氣。

醫勞盟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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