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反對以「學習」之名,行「勞動」之實

陳青田

大學兼任助理的工作,都是與論文無關的行政工作,例如:報帳、聘人、跑公文,甚至要額外負擔幫老師接送小孩、搬家等,前年已引發「我是勞工,不是學生」爭議。

今年六月勞動部發佈職權命令,認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的學生都是「勞工」,要求學校幫他們辦理勞保健保,為學生爭取權益。結果各大學竟以經費負擔承重,大幅削減兼任助理的聘用。政治大學要砍四千助理引發抗議風波,即因此而來。

勞動部長陳雄文(左)宣布,學生兼任助理也具勞雇關係,應遵守相關法令。(記者黃邦平攝)

勞動部的職權命令,有部分教師反對,他們認為,大學生、研究生兼任助理,本質上是指導教授運用計畫經費資助學生的「助學金」,改為僱傭關係後,將破壞「師生」倫理,亦有教師認為兼任助理的學生領取助理津貼,在實驗室協助、在課堂帶實習,雖非定規,卻能促進師生間的「學習」,這不屬「僱主/勞工」的隸屬關係。

但事實上,師生間是否存在僱傭關係,與它的名目究竟是「工作」或是「學習」並無關連,其判準是依據《勞基法》所規定的勞動現場的從屬性質。也就是說,即使校方依據〈原則〉擅自將勞動者的工作項目編入「學習」範疇,但只要勞動現場上的從屬性質並未變動,就存有僱傭關係。校方作為雇主,就應依法為學生兼任勞動者納保,並遵循《勞基法》,保障勞動者。

未來,若有不肖大學企圖將兼任助理的工作,變更為學習學分,視研究助理為教學、研究的禁臠,無視學生權利,中斷兼任助理的勞保年資,都證明這些學校或教師口口聲聲宣稱關愛學生,原來是假的。

(稻江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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