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聚焦南海》旁聽都不行,那就提仲裁吧!

雖然菲律賓在「廣大興28號」案件中違背國際法,我國不能僅發揮海上軍事與執法實力,應該在國際法上要取得一定的補償。將南海爭端訴諸仲裁,也可一併改變當初的好戰形象,同時,政府也可動員國內法律、政治等專業人才,全力投入此一仲裁案,讓隔絕在國際社會已久的台灣外交界,打一次漂亮的法律戰和輿論戰。

林廷輝/新台灣國策智庫副執行長

在中國封鎖台灣國際空間下,台灣一直在困難的國際環境中求「存在」(presence)與「國際合作」(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目的在確認我國在國際社會是有與他國交往的能力(capacity)。

此次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據聞外交部曾提出旁聽的申請,但遭到仲裁庭的否決,無法像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和日本等國在旁聆聽菲律賓代表團的法律論述,一般咸信,「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中國,應不致於向其所不承認的仲裁庭施壓,迫使其不能讓台灣代表團旁聽。因此,菲律賓的態度可能成為關鍵。只不過,如果菲律賓要分化台灣與中國,理應讓台灣旁聽,況且,旁聽歸旁聽,旁聽並不是要求參與爭訟,跟參與仲裁的爭端當事方到底是不是一個國家,沒有絕對的關係。

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據聞外交部曾提出旁聽的申請,但遭到仲裁庭的否決,無法像越南、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和日本等國在旁聆聽菲律賓代表團的法律論述。(AFP)

因此,菲律賓顧忌的是什麼呢?

首先,給自身留個後路,不想與中國打壞關係,畢竟仲裁案結束,還要與中國修補關係;其次,不想讓仲裁案複雜化,面對一個中國已經夠累了,在無法保證台灣是否會協助菲律賓的前提下,避免台灣在國際上與中國同一鼻子出氣,可能是最大的因素。

菲律賓曾援引「一個中國」拒絕台灣

2012年7月,台灣傳出要擴建太平島機場跑道,菲律賓外交部發言人耶南德茲(Raul Hernandez)表示,菲律賓和區內其他國家一樣遵守「一個中國」政策,他說:「就我方而言,我們只會跟中國交涉」。同年10月,第一屆「擴大東協海事論壇」上,台灣曾呼籲在制定「南海行為準則」時不應排除台灣,但菲律賓外交部再次表示,菲律賓遵守一個中國政策,在南海議題上,菲律賓只跟中國交涉。2013年5月,台菲間發生「廣大興28號」事件時,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Benigno Simeon "Noynoy" Cojuangco Aquino III)對外表示,要依據「一中原則」處理,台灣輿論一陣譁然。

「廣大興28號」事件時,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對外表示,要依據「一中原則」處理,台灣輿論一陣譁然。(記者黃志源攝)

菲律賓忽視台灣,或者援引「一個中國」為藉口,對菲律賓在外交戰術上的操作是有利的。

首先,是依此無需直接面對台灣的壓力,相較中國,台菲之間的漁事糾紛也不小,台灣在一定程度上對菲律賓海上執法人員具有敵意;其次是用此態度與中國交好,在政治上滿足中國,在經濟上滿足自身,再加上11月準備在菲律賓主辦的「亞太經合會」(APEC)年會,倘習近平尋找各種藉口不出席,對菲律賓而言顏面無光。不過,菲律賓在南海方面的權益受到挑戰,難道台灣不是一張好牌?為何菲律賓又要將太平島相關資料,作為「南海仲裁案」補充證據提交到仲裁庭?想利用台灣,但卻又不願跟台灣在南海事務上打交道,這時,台灣應該思考主動出擊,才不會喪失了話語權。

南海周邊諸國於南沙群島各島礁及沙洲的駐軍情況。(維基百科)

台灣,提仲裁吧!

既然「南海仲裁案」旁聽不成,但整個仲裁案中又涉及到與我國太平島及相關海域有關,因此,台灣實際上可以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仲裁的第13條規定:「本附件應比照適用於涉及締約國以外的實體的任何爭端。」要求與菲律賓組成仲裁庭,解決南海事務;當菲律賓為爭端當事方,而台灣為締約國以外實體(此實體的概念可被解釋為國家或非國家),有成為當事方之空間存在。因此,台灣應積極提出仲裁的要求,當台灣援引附件七規定之際,對菲律賓提出仲裁,此時,台灣可在國際上獲得下列效果:

一、證明太平島是我國有效管轄:菲律賓的訴訟技巧是運用仲裁庭裁決其海洋權利後,反證其所占領的島礁為其領土主權;同理,我方在訴訟技巧方面,也可圍繞在太平島的海洋權利,亦可學習菲律賓繞開第297條及第298條排除條款,進一步藉仲裁庭反證我太平島領土主權。

二、挑戰菲律賓「一個中國」政策:無論是台菲漁業爭端,或是南海問題,菲律賓均採「一個中國」為藉口抗拒與我交涉,台灣為太平島實質有效管轄該島的聲索國,因此,透過仲裁案凸顯出的會是到底跟「一個中國」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無論是台菲漁業爭端,或是南海問題,菲律賓均採「一個中國」為藉口抗拒與我交涉,台灣為太平島實質有效管轄該島的聲索國,因此,透過仲裁案凸顯出的會是到底跟「一個中國」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REUTERS)

三、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外交是一門藝術,剛柔併進,主要目標是維護自身權益,台灣在外交上受到箝制,主要打壓的力量來自中國,但並不能因此而放棄外交能力。對台灣而言,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不必要使用武力,法律就是一種工具,因此,以外交管道依據附件七第13條向菲律賓提出仲裁要約,釐清我國與菲律賓在南海方面的權利義務,在國際社會要求台灣撤案之前,台灣在南海方面的法律主張,將會做了一次專業的行銷。

四、塑造法治國家形象:「廣大興28號」案件發生後,馬英九政府派出紀德級軍艦,在巴士海峽及南海北端海域進行護漁行動,無論是軍艦或海巡署船隻,台灣的實力絕對優於菲律賓,但當下各界害怕擦槍走火,又美國與菲律賓有防衛協定,因此,這種發揮實力的作法的確有一定的功效,但是否能與中國在南海方面的作為進行區分,畢竟「愛好和平」的國家,軍力是用來防禦的。

雖然菲律賓在「廣大興28號」案件中違背國際法,我國不能僅發揮海上軍事與執法實力,應該在國際法上要取得一定的補償,因此,將南海爭端訴諸仲裁,也可一併改變當初的好戰形象,同時,政府也可動員國內法律、政治等專業人才,全力投入此一仲裁案,讓隔絕在國際社會已久的台灣外交界,打一次漂亮的法律戰和輿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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