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社會建構下的「身份」問題,以身障人士為例

宋磊

「身障」一詞,在我國的社會裡長期被主流觀念所埋沒,「身障」人士在我國的角色與定位,更是長期受到社會主流意識形態所挾制;所謂的社會主流意識形態乃是在於「身障」人士在台灣的社會長期被認定是沒有能力、需被長期照顧、無法像一般人一樣過正常生活,造成很多身障人士終其一生被安置在家庭或就養機構裡。

例如:在過去輪椅族如要外出,被不友善的環境所困住,像是沒有平坦路面、走道過於狹窄等。而「身障」同胞在我國的普遍大眾的「身分」更是長期被歧視,不被一般大眾看好;這個「被歧視」包括言語、肢體等,如我國的民間信仰大多以佛道教為主,一些佛道教信徒會用「冤親債主」或「前世有罪」來對待身障人士,造成身障人士家中的父母或是一些長輩認定「身障者」是家中的累贅,試問:一個身心障礙者從初生下來,就因身體因素而須比平常人更努力的面對環境的挑戰,為何要被此「言語」來傷害?

在過去輪椅族如要外出,被不友善的環境所困住,像是沒有平坦路面、走道過於狹窄等。(記者何玉華攝)

直到近幾年,在身障人士的努力及部分社會大眾的支持下,「身障」人士的權益才逐漸受到重視。以前之所以會出現如此畸形的情況,筆者乃認為是「身障」人士的「身分」長期受到社會的被汙名化、標籤化、邊緣化等,這樣的情形造成我國在社會福利政策上對身障同胞的保障形成一個很大的「身分」阻礙,對於「身障」人士更是造成不可抹滅的壓力。

在如此主流的「身分」建構下,這個主流包括言語歧視、對障礙者的主觀偏見等,本文深知要一夕之間改變社會對「身障人士」身分的看法在實際上確實不容易達成,但就是因為如此,本文想藉由此文的敘述來讓大眾對於「身障」人士在「身分」的主觀建構下,可以更為開放與包容,在「身分」的客觀建構下可以讓社會福利制度更為健全,這個制度健全包括讓身障人士可享有與一般人一樣的權益,諸如:居住權、工作權、法律權等。

在「身分」的客觀建構下可以讓社會福利制度更為健全,這個制度健全包括讓身障人士可享有與一般人一樣的權益,諸如:居住權、工作權、法律權等。(記者王涵平攝)

同時必須強調,「身障者」的「身分」建構必須是由「身障者」自行勾勒,讓「身障者」有自我選擇的權利,不能被大眾的偏見或刻板印象所挾持,更不能視「身障者」就是一群無用之族群,而應被建構為在社會上與一般大眾享有公平「身分」之對待,享有一般公民之權利,而不是被主流觀念所綁架,「身分」的建立之主導權應由「身障者」自行建構。因此本文乃是覺得要改變須從「觀念」著手,要改革須從既有「思維」去突破,才有機會讓我國的身障人士享有更多公平的權利。

(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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