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醫師依法通報無助減少未成年非預期懷孕

林靜儀

連續好幾件的兒虐案,來自高風險的家庭,辜早夭的生命,讓人不忍想像是經歷了如何的痛苦,死亡最後竟成為解脫,除了日前滿18歲小媽媽的一死一昏迷小兄妹,每年都有類似的新聞。

有高職女生把在家生產的嬰兒丟入排水溝,有國中女生自己產下嬰兒丟草叢、丟下樓,每次這些新聞,最後都在「現在的青少年真糟糕」的輿論作結,或者譴責這些女生,更過分的是就拿來炒作其實已經不存在的墮胎潮、或是宣傳宗教;但是那些疑問總是沒有解除:為什麼青少年少女的避孕之是如此薄弱?為什麼少女對於預期懷孕法早點求?為什麼這些青少女的家人完全沒有警覺她們可能懷孕?

衛服部對於這樣的現象,提出來的作為是發文給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要求各醫療院所,如果收治滿16歲懷孕少女,就必須依性侵害案件通報我國法律保障成年者,將與滿16歲性交列為犯法,是可以理解也甚至是必須的,當醫師或者相關人員發現,有通報之責,也是合理。問題是,當我們利用各種方式,使醫師100%達成滿16歲性交甚或懷孕個案的通報之後,事情就解決了嗎?

衛服部近日發文給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要求各醫療院所,如果收治未滿16歲懷孕少女,就必須依性侵害案件通報。(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許多臨床醫師都認為,更有可能的,是讓成年青少年青少女的性,更加隱藏;讓預期懷孕年女孩,尋求法的途徑,或是而恐懼的,直到小孩生下來,然後不知所措束手策。面對青少年的性不是用防堵的、用恐嚇的,而是讓青少年清楚面對性、面對自己的身體發育還有慾望;相關單位應該提供的是方便的、不責備的性和避孕知識諮詢,還有青少女對於身體自主權、男女交往相對等地位的觀念,破除「給身體換取愛」的迷思。

在年輕人喜愛的電影、電視劇裡,已經很少看到沒有涉及「性」的劇情橋段,但是我們常少在這類的劇情中,看到其中有男女主角「自主避孕」的情節;甚至有暗示預期懷孕結果可以「修成正果」皆大歡喜的劇情;這些對於青少年青少女提供不實際的想像,見相關單位提出檢討或者建議。

我國社會文化上傾向以「結婚生子才是好結果」來看待所有預期懷孕,對於預期懷孕者傾向終止妊娠、尋求人工流產或所謂墮胎,充滿汙名;不論是相關修法或是臨床實務,總是認為「再思考一下你就會願意生下來」、「放棄懷孕很殘忍是壞女人」,醫事人員甚至以自身甚至以自身「宗教觀」、「道德感」予以拒絕協甚至責備,但卻很少單位跟這些沒有能力照顧自己和小孩的預期懷孕者討論現實困境。

我們都法確保每個生命都能夠被好好照顧長大,但是,面對現實上不被期待或者現況根本就困難撫養的預期懷孕,只用「通報犯罪」或是「道德」來壓迫這些連好好避孕都做不到的青少年少女,有用嗎?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醫師、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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