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聚焦南海》馬政府「南海異表」將成菲律賓在仲裁案中的利器

就在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進入口頭辯論階段的前夕,我國外交部提出南海八點主張,但外交部的「八點論述」太過簡要,且在法理論述上會發生前後不一的衝突。馬政府在兩岸政策上採取「九二共識」,但在南海政策上似乎又不適用「九二共識」,未來傷害的不只是對菲律賓的外交,也傷害了兩岸關係的誠信。

林廷輝/新台灣國策智庫副執行長

就在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進入口頭辯論階段的前夕,我國外交部提出南海八點主張,除重申我國擁有南海諸島的固有領土與水域外,第二點有關《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的論述,認為「民國41年(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及同日簽署『中日和約』及其他相關國際法律文件,已確認原由日本占領的南海島礁均應回歸中華民國。其後數十年間,中華民國擁有並有效管理南海諸島的事實被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所承認」等語。在論述上已與中國的南海論述不同,未來可能被菲律賓再次拿到仲裁庭作為打擊中國的有利證詞。

換言之,台灣一方面不是仲裁庭的當事方,另一方面所提出的法律主張迥異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馬政府在南海論述上的政策方向,可能與中國產生「南海異表」,存在法律論述上的差異,這對菲律賓所提仲裁案可能間接形成助力。

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進入口頭辯論階段的前夕,我國外交部提出南海八點主張,在論述上已與中國的南海論述不同,未來可能被菲律賓再次拿到仲裁庭作為打擊中國的有利證詞。(AFP)

2015年3月,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對外表示,菲律賓已將台灣放棄主張南海海域主權的證據送交國際仲裁法庭,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毛治國如果沒有任何具備法律效力的措施,恐怕會成為「中華民國的李鴻章」。蔡正元委員對馬英九政府的憂慮是正確的,其所指的是2014年9月馬英九在「南海檔案展」的說詞,在2015年3月已被菲律賓將錄音檔與書面資料提交仲裁庭作為補充資料,包括「時際法」等說詞,造成中國在南海論述上的困擾,因此,蔡正元要求馬英九政府「補正」也算不過分,但此次面對仲裁庭開始進行的口頭辯論,外交部立即拋出八點主張,在時機點上,的確是可引起中國與菲律賓的注意,但在內容論述上,表面上看似對菲律賓不利,但從另一層面考量,對中國不利,更細膩的說,存在著台灣主體性的論述的潛在意涵。

面對仲裁庭開始進行的口頭辯論,外交部立即拋出八點主張,在時機點上,的確是可引起中國與菲律賓的注意,但在內容論述上,表面上看似對菲律賓不利,但從另一層面考量,對中國不利。(AFP)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領土暗藏的玄機

根據習慣國際法的規定,國家領土喪失的方式,當中之一就是放棄(renounce),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所採取的方法便是放棄,所謂放棄,即現在領土的主權國解除其在當地的主權。放棄有兩個要件,即真正放棄領土與有意圖放棄領土。如果一國因叛亂而撤出領土,並不構成放棄,因為只要原來的領土國有能力並致力於再占有此片領土,那可以推斷領土國並無放棄領土的意圖,只有一片領土被真正放棄後,成為「無主地」(terra nullius),他國才能以先占方式取得這領土。

眾所周知,外交部援引的《舊金山和約》,在第2條第2項規定「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在同條第6項規定,「日本政府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換句話說,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澎湖島嶼與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放棄是分別看待,再者,公約中並未提及東沙群島與中沙群島(黃岩島),換句話說,如果現在中華民國要對南海的東沙群島和中沙群島的主張,應該是來自其附屬於台灣的島嶼。不過,外交部曾在面對外界挑戰「台灣法律地位」時,提到了《開羅宣言》與《雅爾達文件》來佐證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後領土歸屬於誰的問題,但是否適用在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成了問題。

再者,1952年放棄領土的條文生效後,成為無主地,但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成立,台灣與澎湖實質上有中華民國政府管轄統治,可以解釋成以先占(雖然外交部用了「保持占有主義」),但西沙群島的論述就不通了,這也會與1947年「南海諸島位置圖」中「意圖」(intention)將所有島礁納入的概念不符,1947年的位置圖主要把東沙、西沙、中沙及南沙包括在內,雖然外交部在此次的八點聲明中的第一點,再次把過去對四沙的主張再提了一遍,符合該位置圖的意圖,但在第2點提及的論述,恐怕成為菲律賓在仲裁案中發動攻擊的彈藥。

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澎湖島嶼與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放棄是分別看待,如果現在中華民國要對南海的東沙群島和中沙群島的主張,應該是來自其附屬於台灣的島嶼。(AP)

台灣應有自身的論述,但要更為謹慎與完整

面對南海主張,台灣的確要有符合自身的完整論述,如果馬政府在政治地位上並不視為兩岸是國與國關係,則與中國在南海方面的論述應為一致,否則不是「一中各表」,而是「兩個中國」;如果馬政府要援引「舊金山和約」,導引出與中國不一樣的論述,就應看清楚第2條對台灣、澎湖與對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的論述是不一樣的。

和約中缺了東沙群島和中沙群島的文字,台灣該怎麼論述?兩組群島是否是附屬於台灣的島嶼?或是南海諸島中的其中兩組群島?如果不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那為何《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中並未明文放棄東沙群島與中沙群島?是否能夠解釋日本並未擁有這兩組群島,以至於無權利放棄?那1952年又是誰擁有東沙群島與中沙群島呢?想當然爾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呢?是否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無權擁有東沙群島和中沙群島呢?但當台灣口口聲聲說擁有中沙群島之際,2012年4月中國與菲律賓在中沙群島的黃岩島發生對峙時,最後中國取得實質控制權,馬政府的有效管轄又在哪裡呢?

面對南海主張,台灣的確要有符合自身的完整論述,如果馬政府在政治地位上並不視為兩岸是國與國關係,則與中國在南海方面的論述應為一致。(AFP)

一連串錯誤的認知,將造成一連串荒謬的論述,馬政府在兩岸政策上採取「九二共識」,但在南海政策上似乎又不適用「九二共識」,未來傷害的不只是對菲律賓的外交,也傷害了兩岸關係的誠信。論述中的盲點將被菲律賓突破而在國際法上拿來制衡中國,雖然台灣的確應在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上表達意見。

但相較美國國務院在2014年12月5日針對「南海U形線」的26頁法律論述,亦或是中國外交部在同年12月7日共計12頁93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外交部的八點論述太過簡要,且在法理論述上會發生前後不一的衝突事件,八點內容應該要更加完整與謹慎,甚至應該可以思考發布的時機是在仲裁庭決定是否有管轄權後再行表態,否則將傷「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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