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麝香貓何以背負餓死浪犬之罪?

簡嘉馨

近日媒體報導,為保護國家公園內數量稀有的麝香貓,避免遭受流浪動物攻擊,內政部營建署宣告將修改法規,新增禁止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餵食遊蕩動物(即遊蕩犬貓),消息一出讓人跌破眼鏡。政府欲以「處罰餵食」作為保護野生動物的手段,既可笑又可悲。可笑的是,以營造餵食志工引起流浪貓狗聚集而傷害野生動物,但卻忽略了飢餓的狗是否就不會攻擊野生動物?可悲之處則在企圖「餓死數量多的,保護稀有的」,凸顯動保政策的荒謬與矛盾。山區不比平地資源(其實就是人類製造的廚餘),少了餵食志工要浪犬貓如何生存?而要麝香貓為存活因此背負起餓死貓狗的罪,太沉重了。

近日媒體報導,為保護國家公園內數量稀有的麝香貓,避免遭受流浪動物攻擊,內政部營建署宣告將修改法規,新增禁止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餵食遊蕩動物。(資料照,記者陳璟民攝)

浪犬貓不是第一次遭受無辜波及,過往在環境生態與經濟利益的拉扯之中,時常成為政府表現重視保育的貢品。去年環保團體抗議三義外環道破壞石虎棲地,官方丟出粗糙的生態補償計畫中,提出加強捕捉流浪貓狗,以保護石虎數量;當時受到動保團體撻伐,批評政府為護航開發,硬要牽拖貓狗性命。2012年台北市也曾以保育雁鴨為由,忽略汙染與溼地破壞,未經評估便大肆濫捕當區已被管理(tnvr輔以志工照顧)的流浪動物。而上個月則發生國家公園驚見上百具動物屍骨(當時被誤以為梅花鹿,後證實為豬骨),官方態度依舊,人為因素之外還要再次強調流浪狗的攻擊性,應予以加強捕捉;卻沒有因此烏龍事件,針對國寶梅花鹿在法律上定位模糊,未受到相當保障而進行檢討。眾多事件足見官方一再放大物種間的生存競爭,企圖掩蓋開發過度、保育失靈;而法規疏漏、人為破壞、棄養與源頭管制不利等這些根本問題卻總是輕輕放下。

精神分裂又曖昧不明的保護

理想上的政策考量,應將環境中所有因素通盤檢視,並非粗劣地將不同動物政策分割處理,演變成動保與野保對立衝突。不可否認犬貓棄養確實對於野生動物以及生態造成相當危害;但以保育珍稀物種為名,犧牲流浪犬貓福利甚至性命,是否為文明社會所接受的唯一手段?與其費心著墨在流浪貓狗的危害,我們期待的是真正想解決問題的政府。流浪動物是數十年來的社會共業,不可能一夕消失。如此政府更該責無旁貸,在源頭管制與法規修正提出嚴謹的對策:如嚴查棄養、晶片控管、捕捉管理、節育配套、官民合作等。而非現在,宣導愛動物卻不准餵食、要提高認養卻不管制棄養、人力不足卻與志工對立、保護這項便要犧牲另一項。精神分裂又曖昧不名的動保政策呈現在國際上,不是人道與保育優先,而是民怨與利益最高。

流浪動物是數十年來的社會共業,不可能一夕消失。如此政府更該責無旁貸,在源頭管制與法規修正提出嚴謹的對策。(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我們可以理解國家公園的餵食禁令,並非只是針對遊蕩動物(原法規中已明訂禁餵野生動物);但新增列禁餵犬貓卻與原本保育目的產生衝突:飢餓的犬貓因狩獵本能更可能攻擊弱勢動物,與流浪動物數量控管並沒有產生直接關聯。政府是否清楚了解,欲對山區犬貓進行減量與管理的關鍵在於餵食志工。與第一線志工緊密配合,才能瞭解地區犬貓數量、出沒地點、犬隻習性,後續的誘捕、節育,甚至監督地區棄養情況才能有效執行。與其全面禁止餵食,何不構思如何管理餵食,讓保育與減量能夠雙向並行,並減少以往髒亂餵食對國家公園產生的負面影響。況且,麝香貓主要棲地位在低海拔地區,最大的迫壞多半來自人為因素;若以保育為目的,針對麝香貓劃定保護區來限制人為干擾,是否更能顯示政府保育決心?而現今比麝香保數量還要稀有的石虎等物種都未能受到妥善保護,我們又如何期待政府針對稀少野生動物的重視不會淪為口號,變成藉犧牲貓狗來敷衍民眾的表面政策?

在此事件中,我們看不到政府拿出誓言保育的態度,也沒有針對問題對症下藥的魄力,只是怠慢的挑起無辜動物的生存戰爭。難道顧及保育,就勢必忽略人道考量?

動物與動物的廝殺誰之過?是失能的政府!

樹黨中執委、動保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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