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國安法的存在價值

呂泓學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閉幕之時,以154票贊成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國安法將港澳「台」納入範圍,其中第11條第2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40條第3款亦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引人注目的是,此法第11條第2款及第40條第3款的目的,分別是維護國家主權及維護國家安全,而台灣並未在後者被提及。這樣的差別引人遐想。可以合理的想像中國不過是以此法宣示主權,但,為什麼要選在這時?我們往前追溯到2005年3月14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閉幕之時,以154票贊成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國安法將港澳「台」納入範圍。(路透)

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國家法》通過而誕生,首先開宗明義「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我們不難發現這和現今通過的國安法中的第11條第2款有極大的相似之處。當初設立《反分裂國家法》的構思起源於2002年11月,當時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先生剛提出「一邊一國論」,兩岸關係相當緊張,出於緊張氣氛,中國急著向國際宣示主權進而設立「反分裂國家法」。而這部法典並未得到台灣的承認,在台灣不生效力,「宣示」的意味明顯比創制有效的法典濃厚。

反觀此時,中國國民黨在上次的五都選舉面臨不常見的失利,這次2016年的總統及立委選舉可說是凶多吉少,民意大多認為民主進步黨會是2016的新執政黨。當然,中國也不例外。故現在通過國安法和無非是要警告即將當政的民主進步黨,萬萬不可冒犯到中國所謂的「主權」!

透過不斷通過沒有實質效力的「空心法條」,「宣示」、「打嘴砲」,就是中國處理兩岸危機的手段。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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