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激情之後 ,還給醫護人員應有的勞動條件

在基層醫護人員連法律上的基本權益都無法被保障時,社會卻要動輒以「醫德」做為要求,如何能服人?先把醫護人員的基本勞動條件還給他們吧!

胡博硯

上週六,位於新北市的八仙樂園發生重大公安意外,多達五百餘人輕重傷,是近幾年來僅次於高雄氣爆的重大公安意外,對於整個北部地區的緊急醫療系統不啻是嚴峻的考驗。所幸在醫護人員的全力動員搶救下,目前已度過最艱難的前三天。然而,眼前是靠著醫護人員不眠不休、全力動員下的結果,並非常態。如今距離事故已過三天,各醫院也慢慢又回復日常運作,社會對於這些爆肝付出的醫護人員,除了口頭感謝外,還能給他們什麼?

八仙塵爆意外在全國醫護人員的全力動員搶救下,目前已度過最艱難的前三天。(記者黃旭磊攝)

勞基法適用外的血汗醫護

近幾年,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各縣市勞動局以及勞動部也都曾發動大規模的勞動檢查。總的來說,醫護機構違法的情況大概有下列幾種:

一、延長工時或是假日出勤未加給工資

依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時的工資必須是高於每小時工資」,換言之,加班時每小時的工資是高於一般的上班時間工資。同樣的,該法第39條規定,假日出勤也應給予加倍工資。

二、超時工作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然而,醫護人員常有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之情況出現。

三、未給例假或者是國定假日未給假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37條則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醫護人員卻常有連續工作超過7日之情況,或是該放假或補休假之國定假日卻仍須工作的情況。

主管機關對於醫護人員的勞動權益並非不重視,但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確實是原地踏步,甚至每下愈況。占醫護比例多數,執行醫療作業中最基層工作的護理人員,她/他們長期以來忍受不合理的工時要求,直到103年起護理人員全面適用《勞基法》後,才有機會擺脫全年無休的惡夢。只不過醫師的勞動權益卻還停滯不前。

主管機關對於醫護人員的勞動權益並非不重視,但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確實是原地踏步,甚至每下愈況。(記者簡榮豐攝)

造成血汗醫院的癥結點並不在勞動機關,而是衛生主管機關。

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醫師工時的認定,最慣用的說法莫過於「如果有工時的限制,則開刀到一半的醫生,將受限於工時而無法執行業務」。然而,這樣的說法忽略了「工時限制乃是為了保護勞工的職業安全」的原則,做為醫護人員,工時的限制對於病人安全難道不是一種保障嗎?《勞基法》做為最低勞動條件要求,若一個行業的勞動條件高於其規定,則討論適用與否意義就不大,但顯然醫師的勞動條件並非如此,醫師沒有《勞基法》的適用,不僅是一般法律問題,還違反了憲法中「國家對於人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要求。

只要適用《勞基法》就能徹底改善血汗醫院的窘境嗎?恐怕言之過早。

因為另一個血汗成因是「健保給付」。目前全國各醫療院所均仰賴全民健保收入,且與健保署簽訂有「醫事服務機構特約」,這個由醫事服務機構跟健保署所簽訂的委任契約,有著極不公平的條件。首先,在給付項目與訂價上,均由健保署片面決定,而真正給付多少,也取決於健保署認定,如此片面的契約,兩造地位怎麼可能平等,醫療院所為了收入來源,只能不斷刪減人力,所犧牲的成本自然全部加諸在基層醫護身上,血汗難免。

目前全國各醫療院所均仰賴全民健保收入,且與健保署簽訂有「醫事服務機構特約」,這個由醫事服務機構跟健保署所簽訂的委任契約,有著極不公平的條件。(記者廖振輝攝)

權益是爭取來,而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位於德國柏林的夏洛特(Charité)醫學院附設醫院是全歐最大的醫院,護理人員於6月22日起進行無限期罷工,工會要求增加600名院內人力,並有高達96%的成員贊成此次罷工行動。罷工期間預計該醫院共3000床的病患中,將有800床病人無人照料,400刀預定手術必須取消。醫院粗估每日損失約為50萬歐元。

想像一下,如果這個罷工發生在台灣,社會大眾會有多少人以「醫德」的標準予以譴責?我們強調重建搖搖欲墜的醫病關係,對於醫護人員處境總是多所同情。但除了口頭上的感謝外,我們願意為了支持他們爭取權益犧牲多少?

在基層醫護人員連法律上的基本權益都無法被保障時,社會卻要動輒以「醫德」做為要求,如何能服人?先把醫護人員的基本勞動條件還給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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