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催生部落永續發展前提的東部兆元產業

劉烱錫

立法院在2011年6月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設置永續發展基金400億元。本條例第四條指出,中央應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四年檢討一次,以作為花東兩縣提出綜合實施計畫之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提出該策略計畫,並經行政院於2012年9月核定。問題是,依據「1992年聯合國里約熱內盧宣言」第22條,應確保原住民參與永續發展,花東屬於兩百多個部落的傳統領域,如果連相關的主權部落都沒弄清楚就執行策略計畫與實施方案,不但有違永續發展,筆者憂心東部恐像西台灣、宜蘭、內蒙、新疆、西藏一樣,環境再被開發,原住民人口再被稀釋化、主權被邊緣化、語言與文化被融合同化。

部落是國家文明之前即具有土地主權的人民團體,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明文指出部落對其傳統領域具有固有權利,但我國原住民被遷村、重組、殖民統治近一世紀,其自我治理體系被解構後,以紐、澳等為例,若要重建成功,需要政府拿出決心、經費與持久的努力。唯我國不但沒支持部落自治發展,甚至以環保等法令限制原住民利用傳統領域自然資源以追求永續發展的權益,侵害人權,莫此為甚!

部落是國家文明之前即具有土地主權的人民團體,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明文指出部落對其傳統領域具有固有權利。(記者黃明堂攝)

即使我國2005年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總統與行政院以法令扞格為藉口,一直未推動部落法人化、自治及落實傳統領域的固有權利,十年過去了,部落自治與永續發展課題反而不進而退。語言與文化流失不等人,世界公認的生態共存文化岌岌可危矣!在此,我國下屆元首與國會議員選舉已然開跑之際,謹呼籲各界珍惜並保全東台灣與山區八百個南島語族部落,國家在原民傳統領域的環保等預算自應轉而支持這些部落自治與永續發展。如此,全國有一套明確的部落自治政策、法規與經費支持,花東部落永續發展乃有依據。

隨著世界經濟局勢的改變,觀光已躍昇為全球主要產業,日本、馬達加斯加等國紛紛提出觀光大計畫,訂定觀光基本法。台灣60%面積是原住民傳統領域,除少數被日帝、戒嚴時期政府開發外,多數仍維持原始自然狀態,許多深山還存有「阿凡達」級的神木林。東台灣若搭配搶救成功的部落文化、豐富的溫泉、特有的深層海水、沒有PM2.5的工業汙染、良好治安、友善人情、交通預期在2020內可大幅改善下,若能作好文化保存、環境與景觀維護、改善醫療、全面有機農業、獎勵綠色旅遊與服務業,相信國家投資東台灣,將可繼西部科技園區,發展為下一個兆元產業。

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南島社區大學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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