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財稅有專攻 人權有保障

鄭專專

韓愈《師說》:「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說明了各行各業都有自身的專業,才能把份內的事做好。當一個裁縫師就要有縫紉的專業技術,縫製出來的衣服才會合身好看;但是要他去做「土水師」,肯定是做不來的。

在一場「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上,財經法稅專家與學者齊聚一堂,解析台灣現今財稅訴訟案件的種種瑕疵與沉痾。據司法院統計,近八年來稅捐爭訟為行政法院30項分類事件的第一名,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表示,他拜訪德國聯邦稅務法院院長時,發現德國財務法院人民勝訴率高達42%,而台灣稅務案件勝訴率,依據他的調查報告公告僅有6.11%。德國只有最專精稅又懂法的法律人,才能當稅務法院的法官,而台灣審理稅務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官則欠缺專業性。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左一)表示,他拜訪德國聯邦稅務法院院長時,發現德國財務法院人民勝訴率高達42%,而台灣稅務案件勝訴率僅有6.11%。(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連福隆指出,德國稅務法院最重要的責任就是幫助人民維護基本權利,不是幫助行政體系來處罰人民。而行政體系中,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就是要互相配合、辯證、監督,來保障人權。可是當一個國家立法腐敗,行政黑箱,司法也是黑箱時,根本沒有任何機制來保障人民的權利。

針對行政法院法官養成問題,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清秀說,我國稅務機關缺乏法治人才,就像醫院裡沒醫生一樣,稅制怎麼會建全?德國稅務法官養成至少要六、七年,台灣卻六週速成,這樣的裁判品質,人民會服氣嗎?

雅典財稅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士昇也表示,稅務勝訴率偏低最大問題在於法官專業不足,不僅沒勇氣挑戰稅捐的解釋函令,還把行政規則、稅務機關內部的函詢意見,都當成法規命令,直接援引在裁判上。從專家學者的觀察與研究可知,行政法官財稅有專攻才有可能保障人民的財產、生存、自由權益,怎可等閒視之?

(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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