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憲法訴願」是憲法對人權的保障

王秉鴻

法官誤判往往缺乏申訴管道,立委、專家籲建立「憲法訴願」!在國外的憲法法庭除了釋憲,尚有審理法官判決是否違憲的功能。其目的「是在法官扭曲、誤引法條時,民眾得以申訴救濟。」

立委尤美女表示,《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目前都是採閉門合議制,只有重大案件時才會召開言詞辯論庭,未來大法官案件的審理若可「法庭化」,將可有助於「憲法訴願」的推行。顧立雄說,「憲法權所牽涉到的案件甚至可以到人命都丟了,還不能審查!」

立委尤美女表示,《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目前都是採閉門合議制,只有重大案件時才會召開言詞辯論庭。(記者張嘉明攝)

以德國來說,「憲法訴願」不是該不該設立的問題,而是如同台灣刑法的法理地位一樣,是一定要保障的環節。顧立雄說,司法院原本要仿效德國設置「憲法法院」,但發現相對德國「法條應用」的憲法訴願一年就達4千多件,台灣大法官一年卻只要解釋9件案件,而司法院還以案量過多會過勞為由,拒絕審理「法條適用」。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國昌說,憲法訴願是台灣司法救濟管道當中最欠缺的項目,以現在的大法官職權來說,只需負責解釋抽象的憲法法律意象,但如果是引用法律的法官做了錯誤的解釋或適用,不法侵害了人民的憲法權,現行制度卻沒有任何管道可以申訴。

國與國之間透過交流,不管是文化、教育、軍事、財經、外交、科技、法律…等等都可助長進步,日本明治維新以前都是吸收中國文化等各項,後來西方文明入侵,他們改弦易轍轉而學習西方文明,當年的德國首相「俾斯麥」曾說「未來的世紀是日本人的世紀」,可見互相觀摩比較並深入研究學習甚至改良超越都是士大夫之責任,不可輕忽一小步的革新,將是未來成長進步的元素,不管政治選舉如何吵吵鬧鬧,但國家進步的齒輪是不可一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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