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法醫師法修法為何獨厚病理科醫師?

姚崇略

6月14日某病理科醫師投書談〈誰能讓屍體說話〉,其中論及法醫師法的修法,如何讓更多病理科醫師投入法醫工作,筆者對此稍有瞭解,故為文回應。

法醫師為解剖工作,當然必須要有基礎的醫學知識,才能正確判斷死者因何原因而死,但是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才導致該死因的出現,那就是檢察官應該要調查的事情,一個死亡案件,不會因為法醫解剖鑑定後就可以結案,所以就算法醫師能讓屍體說話,恐怕也只是說出一半罷了。法醫師與檢察官可以說是一種相互協力的關係,而不是像該醫師所說,法醫師係隸屬在檢察官之下。

法醫師為解剖工作,當然必須要有基礎的醫學知識,才能正確判斷死者因何原因而死。(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法醫病理專科醫師由病理專科醫師取得」這句話,筆者贊同,但也只說對了一半。既然該病理科醫師也肯認「法醫師應該是比病理醫師更高層次」,那麼病理醫師要獲得法醫師資格就必須依照現行法醫師法,修習法醫學相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取得。但法務部日前提出修正草案,讓病理醫師免試取得法醫師資格,理由竟然是因為擔心病理科醫師沒時間準備法醫師考試。這麼「貼心」的舉措,不知道法務部是真心認為這樣的方式可以提升解剖鑑定水準,還是只為了保障病理科醫生「兼職」當法醫的權利?

依現行法醫師法考試通過的法醫師,無一不是修習法醫學相關課程並經過考評後,在其現在的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但法務部不是想辦法安排讓這些「全職」法醫師在工作之餘可以接受另外的病理課程訓練,以將來取得病理專科法醫師資格,提升整體解剖鑑定品質,而是用荒唐的理由要求修法,讓病理科醫師免試取得法醫師的資格,這種獨厚病理科醫師的作法,不知是為了什麼?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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