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與孩子同行 – 請關注離異父母之子女最佳利益

莊怡臻

近日媒體報導了童星喬喬以及前主播女兒的新聞,一位由父親擔任主要照顧者,另一位則在今年年初由母親取得監護權。兩則新聞都提到了夫妻離異之後爭取女兒監護權、以及對方探視遭阻撓的現象。

大人們選擇離婚之後,監護權的爭取反而成為新的戰場,小孩的主體性消失了,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也在你來我往的爭奪中被模糊焦點。大人的離婚是孩子生活變動的開始,他們必須去適應新的環境,也許是另一個家庭或者生活模式;他們往往還沒有準備好去面對外在的改變,對於自己情緒波動的覺察度較低,不知道怎麼表達。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兒家協會)多年與孩子工作的經驗,看見孩子在面對父母離婚,會面臨自責、難過、失落、分離焦慮等心理衝突;尤其是父母雙方僵持不下,孩子更是感到為難、夾在其中。

大人們選擇離婚之後,監護權的爭取反而成為新的戰場,小孩的主體性消失了,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也在你來我往的爭奪中被模糊焦點。(資料照,取自兒家協會臉書)

未成年子女與其中一方同住,另一方的探視是讓孩子能夠繼續享有父母兩方的親情,這一部分需要父母雙方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主要考量,協議或遵守法院裁定的探視方案。但是在父母離婚之後,可能會因為父母或彼此家族間複雜的情感糾葛,使單純的會面變為兩方之間的對立。

我們希望社會大眾能夠理解孩子的心情。父母若能在離婚之後彼此合作、溝通孩子的未來生活與照顧,讓孩子仍可以和對方擁有情感交流,父母雙方發展出「合作式父母」、「共親職」的模式,即使父母離婚僅與一方同住,孩子仍可擁有兩邊的愛與關懷。

如在花蓮若有子女監護權與探視爭議的父母,可至花蓮縣政府駐法院之家事服務中心(03-8225144#584585)或花蓮縣兒家協會(03-8563020)尋求協助。

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社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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