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依法行政 可笑至極

每個官員都說自己「依法行政」,為何侵犯人權的事件還是層出不窮?直到昨晚Hydis抗議工人被移送並驅逐出境,我們才發現,原來官員「依「的是資本家說的「法」,「行」的是別的主管機關的「政」。

胡博硯

韓國工人裴宰炯在韓國上吊自殺明志,裴宰炯妻子、Hydis工人下午前往總統府抗議。(圖擷取自韓國Hydis工人 團結·鬥爭臉書)

近幾年,各級政府官員最常用的口頭禪大概非「依法行政」莫屬。槍決死刑犯,依法行政、監視器抓違停,依法行政,就連洪仲丘案,國防部也強調「依法行政」;乃至近期的課綱爭議,教育部長吳思華念茲在茲的也是「依法行政」一詞。

依法行政看似簡單,卻深藏道理。要求的是「國家之行為必須要有法律之依據,以免侵害人民的權利」。人民在憲法上權利是原生的,且僅只為了特定公共目的,並且須在必要的限度內才能對人民有所限制。依此原則可知,法律不是用來規範人民,而是用來規範政府的。依法行政,是必然之理,完全不值得拿來說嘴,遑論「一邊侵害人民權利,一邊高喊依法行政」之舉根本就是汙衊憲法。

但必然之理,被台灣官員一用卻成了可笑之舉。

9日晚上,來台抗議的Hydis工人遭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以強勢警力肅清,並隨即移送三峽外國人收容所,Hydis工人向總統府遞送陳情書卻遭拒。中正一分局分局長甚至要求韓國工人必須遵循我國法律規定,更讓人一頭霧水。翻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陳情章節,並無限制外國人遞送陳情書之規定。更何況,台北市1999市民服務專線,都早已提供外國語服務,便利外國人之詢問與陳情,何來遞送陳情書違法之說?

9日晚上,來台抗議的Hydis工人遭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以強勢警力肅清(記者劉慶侯攝)

其他荒謬之情事還不只如此,據報載,中正一分局曾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為由開出勸導單,然《廢棄物清理法》主管機關為環保局,姑且不論管轄的問題,光是中正一分局如此不辭辛勞越俎代庖的協助環保機關,還真是令人感動。如此多事,果不其然,昨晚中正一分局便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由,強力肅清Hydis工人抗議現場,並將抗議工人移送三峽外國人收容所。至於違反甚麼規定,中正一分局還說不出個所以然。

更可笑的是,中正一分局還教了社會大眾一堂「法律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即構成驅逐出境或者是收容之事由,也就是說,未來觀光客只要不慎在台灣境內闖了紅燈,很有可能就會被逕送外國人收容所,隨之驅逐出境。事實上,要將外籍人士驅逐出境必須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之相關事由,如此「依法行政」只能說,偉哉中正一分局,振興台灣觀光業的重責大任就交給局長了。

韓國Hydis八名工人被強制遣送出境,國內聲援人士在松山機場拉布調抗議。(記者甘芝萁攝)

不過,更荒謬的好戲還在後頭。暨中正一分局利用兩個行政法的規範,將抗議人士交付移民署,涉及違法逮捕外,我們還有個熱心為資本家「解釋法令」的移民署。根據移民署所發佈資料,鉅細靡遺地將Hydis公司所採取關廠措施以及員工福利為何一一條列,還做出「該公司做法未違反韓國與台灣之規範」的主張。先不談主管機關的錯亂,光是移民署資料從何得來?是否違反韓國法律規定誰為之判斷?答案已昭然若揭。

沒想到一個國策顧問的影響力竟如此之大,能讓堂堂移民署淪落為資本家打手。

法治國家的憲法與法律的規定是為了箝制行政機關對人民的侵害。許多權利並非我國國民所獨享,而是任何人均享。法治的精神與價值在於「不管任何人都應該受到該法律的保障」,哪怕這人是受到所有人討厭。

韓國在國際供應鏈上向來為台灣主要競爭對手。在民主法治的發展上,韓國與我國也是自80年代才開啟民主化進程。

然而,經過昨晚我國警察與官員的表現,不曉得會不會讓韓國人竊笑在心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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