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5日晚間六時許,我國籍明進財6號漁船於巴士海峽,漁船作業南界以北8海浬處遭菲律賓公務船攔截並攜帶槍械強行登船,海巡署獲報後立即派遣位於附近海域執行任務的基隆艦(CG-118)前往處理,當晚22時,菲國執法人員離開我國漁船並駛離該海域,明進財6號則在護送下返航。
此次海巡署在事發初期趕赴現場,最後在和平的狀況下確保台灣漁船的安危,值得嘉獎。社會各界也應理解現場真相,對近來海巡署的作為表示正面鼓勵,而非在事理未明之前便習慣性謾罵嘲諷。
上月25日晚間六時許,明進財6號漁船於巴士海峽,漁船作業南界以北8海浬處遭菲律賓公務船攔截並攜帶槍械強行登船。(記者葉永騫攝)
行政院院長毛治國在院會曾表示,台菲雙方雖還未簽訂談判中的《台菲漁業執法協定》,但根據過去會談所達成的共識,菲律賓公務船在重疊的經濟海域欲對台灣漁船執法時,應先循管道通報台灣,讓我方有1小時的時間先行處理。此次事件菲律賓公務船人員關閉並拔除明進財6號通訊設備,使其無法對外聯絡,更已施放繩索準備強行拖帶。如此行為顯示菲方基層人員實質杯葛相關共識的運作,毫無誠意。本文建議在這些事件中,除鳴笛與廣播警告外,第一線海巡人員也可在符合比例原則之下,以適度的高壓水槍或武器進行「警告射擊」,以傳達本身執法決心。
外交部近日表示,台菲漁業執法協定談判已進入尾聲,可望在年底前簽署。該協議內容雖非完善卻仍不失為一項進展。惟菲律賓至今尚未展現其負責任的態度,就算簽署協定後,能否受拘束是另外的課題,我國仍應全面就符合國際公約、本國法律或雙邊協定、公開與不公開的政治面施壓,與海巡艦艇兼具質與量的海域巡航等等層面多管而下,才是最妥善的處置。
(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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