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必死?廢死?第三條路

劉志豪

近期社會治安亮起紅燈,隨機殺人事件不時佔據新聞版面,從捷運車廂殺到國小校園,其兇嫌的理由有找不到工作、為了吃牢飯,甚至有想被國家判死刑者,而在新聞媒體的議題設定中,並配合網路資訊的推波助瀾下,使得國人無不群情激憤,誓言幫受害小妹討回公道。然而在網友大力抨擊廢死聯盟的立場,人人皆曰死刑不可廢的氛圍中,筆者提出在廢死與反廢死之外的第三條想像:盡快審議新增鞭刑的可行性。

從捷運隨機殺人案到潛入國小校園割喉案,兩嫌於被訊問時皆表現出冷漠且無悔意的態度,一個說因為自己想自殺卻害怕痛楚而選擇隨機殺人,藉由殺人犯罪使國家判其死刑使之如願;一個選擇殺害幼童只是因為幼童較容易下手,且面對法官詢問時更回應說如果不押他他將想辦法再回來。

在網友大力抨擊廢死聯盟的立場,人人皆曰死刑不可廢的氛圍中,是否有廢死與反廢死之外的第三條想像?(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由此可知,死刑的存在,非但無法有效嚇阻該種極端人格的犯罪行為,更可能成為廢死聯盟所謂「死刑只會吸引對自己人生絕望的人鋌而走險,造成更危險的結果。」然而,死刑的廢除,更是無法回應社會大眾對於正義的期待與想像,在加害者冷血漠視受害著的人權,並隨手摘除其生命與自由權的同時,又如何說服大眾相信兇嫌可以被教化、應該給兇嫌改過自新的機會?而廢死之後的終身監禁,其生活開銷將由國家負擔又叫依法納稅的受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而在論及刑罰的目的時,有著「應報理論」與「預防理論」的功能,因此,我們需要的或許不是在非死不可或判死不可的二擇一內打轉,而是應該在五種主刑之外再考慮增設一種刑罰,足以令加害人對於犯罪行為得到應有報應並心生警惕,也滿足受害者以及社會大眾對於正義的期待,同時,也可有效嚇阻心生犯罪的念頭,綜上所述,社會或可考慮鞭刑或其他刑罰之可行性。

高中公民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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