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死刑存廢之爭,便宜了政府及媒體?

簡硯姝

北投割喉案引發了死刑存廢之爭論,而這樣的討論無非是希冀能求得一個和諧安寧的社會,惟正本清源,似更應著重於社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可能的原因是在現今經濟結構下,社會資源分配不均所造成的世代剝奪感,加之社會的不友善,歧視不符合主流價值者,形成了精神與言語上的霸凌。也可能是個人人格與行為發展過程中,因為受家庭或學校環境影響,缺乏關愛、社交孤立。種種犯罪因素,皆是政府及社會大眾所應檢討、負責的,不能僅以死刑作為解決之道,否則相同的問題將會一再發生。

再者,媒體亦應負相當大的責任。媒體是我們接收資訊的重要管道,有很強大的權力在篩選資訊,並選擇以何種形式報導。所以當媒體大量大篇幅地報導幾類特定案件,並只以某種觀點看待,而忽略其他重要因素時,是相當可怕的。媒體應該做的是平衡報導,檢討重大犯罪背後的因素,而非追溯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親屬、鄰居、同學等,甚至過去的行蹤。現今媒體這種報導方式非但沒有解決問題、侵害隱私、壓縮其他有價值新聞的空間,更領導了輿論風向。

北投割喉案引發了死刑存廢之爭論。(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媒體以煽動性的報導方式激起民眾的情緒,但並未給予其他資訊,故輿論一面倒向同情被害人,並群起激憤,恨不得將兇手殺之而後快,以平心中的悲傷、憤怒或者是正義感。然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案件,是不是更應該理性、廣泛地討論其背後的因素呢?

又基於悲憤,輿論常認為應該「盡速執行死刑」,但這是相當可怖的。沒有一個閱聽人是親自看過證據的,卻憑著媒體單方報導,便以人民公審的方式,對於嫌犯未審先判。犯罪行為人當然必須為其行為負責,但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必須審酌主客觀條件等,並依證據判決。速審速決如何保證判案品質?若發生冤案誰來負責?國家把被告的未來交給司法,是極大的權力,也極容易衍生為暴力,而對抗暴力的方式唯有審慎,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確定「求其生而不可得」之後,才能進入「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的境地。

近日死刑存廢之論戰,往往是沒有交集的對話。筆者以為死刑存廢之爭論目的在於解決犯罪,並促使社會和諧共融,故須傾聽不同的聲音,進行更為理性、廣泛的討論。若一味以死刑作為解決之道,卻忽略其他社會因素,只是激化對立,便宜了政府及媒體的社會責任!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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