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不在籍投票入憲?靠右走也入憲吧!

◎范姜提昂

國民黨大黨鞭說:修憲案包括「十八歲投票權」、「閣揆同意權」、「不分區門檻降低」及「不在籍投票」必須綁在一起,並揚言「不要就拉倒!」

而無論國民黨用多少理想包裝,都藏不住「不在籍投票」才是國民黨核心利益!雖未明說是否限國內,但經年累月不停倡議,天下早已盡知「不要拉倒」背後那股霸凌之氣,至少終極目標是希望以中國的「特務技術及無形壓力」充當台商選票走向的監軍!意在確保「董淑貞百萬選票論」之落實,滋補本土票之流失。

國民黨大黨鞭說修憲案包括「十八歲投票權」、「閣揆同意權」、「不分區門檻降低」及「不在籍投票」必須綁在一起。其實無論國民黨用多少理想包裝,都藏不住「不在籍投票」才是國民黨核心利益。(記者陳志曲攝)

瘋了嗎?眼前十萬火急是憲改!投票方法頂多就是「執行法律」的枝節規定,為何也要寫入根本大法?何況有關公民選舉權,憲法該有的都有了!

國民黨經年累月不停倡議,天下早已盡知終極目標是希望以中國的「特務技術及無形壓力」充當台商選票走向的監軍!意在確保「董淑貞百萬選票論」之落實,滋補本土票之流失。(記者王藝松攝)

《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這是公民「選舉權」的總根源;至於行使選舉權的「方法」憲法第一百廿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有夠清楚!《憲法》規定的各種選舉之「選舉投票方法」必須符合「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四大原則。國內,依戶籍當面發給選票;試問基本問題:台商向誰申領選票?如何驗證選票沒有集中代領、代蓋、代寄?若派文官到中國設處所處理相關事宜,能不被要求承認同屬北京中國?

千萬不要小看不在籍紛擾之可怕,2000年,美國總統難產!為的就是佛州2300多張海外通訊票。最後,高爾擔心國家分裂,放棄驗票,而讓小布希翻盤當選。另外,1960年及1968年也曾經因為海外通訊票而翻盤,那是美國,若在台灣,敢想像嗎?2004年全面重新驗票的大選噩夢難忘吧!何況涉及共產黨?

海外不在籍投票的作弊空間實在太大!尤其我國缺乏相應的文化支撐,適合立法並隨時修正。美國沒有入憲,各州自主,包括提前、路邊停車及代理投票等。如果連技術層次也入憲,我國道路技術性靠右走,那也要入憲!因為日本靠左,是由於日本武士配劍在左,而武士配劍是不准碰的,碰就是挑釁,所以靠左走;我國沒有特定理由,那入憲吧!閒著反正閒著。

(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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