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憲盟觀點》憲法,就是我們

全憲盟/劉子鳳

我在台灣出生長大,這實在是太不可懷疑的經驗了。我不會有一天起床時,突然覺得自己有另一段人生、在另一個遙遠的國度還有其他親戚、朋友,因為我真真實實地在台灣生活。對這片土地的經驗,實在難以動搖。

我真真實實地在台灣生活,對這片土地的經驗,實在難以動搖。(作者提供)

但是,教育的政策可以改變很多事情。小時候有月考,題目曾經問我對於「我國」的看法,我很自然依照經驗填寫。令人驚訝的是,我竟然寫錯了,它告訴我「我的國家是台灣」是錯的。同時它也告訴我,如果你把「我國」想像成陌生的遠方──那個北至大興安嶺、南至曾母暗沙,還囊括外蒙古的土地,就可以寫對。小時候只覺得很困惑,但現在看來卻是多麼荒謬的事情。學校曾經告訴我很多關於「我的」故事,但事實上,又都是發生在別人的土地的事。

另一個例子,不會講母語也是學校政策帶給我的影響。母語不只是一個人出生後學習的第一個語言,她相連的是一個人的文化、歷史、土地經驗,以及理解所愛的人的情感。1970年代以來學校開始懲罰台語,使許多人都不慣使用台語對話,甚至嘲笑台語腔的講話方式。在我身上的結果則是,我完全不會講、也不會聽。但我失去的不僅僅是一項說話的技術,有些情感是使用母語時才能精準表達,甚至會相連所有歷史經驗與記憶。當我的親人在用母語表達情感時,我卻無法理解。當你剝奪這些最基本身為人該有的東西之時,你也剝奪了在他生命中出現的理解跟感受。

母語不只是一個人出生後學習的第一個語言,她相連的是一個人的文化、歷史、土地經驗,以及理解所愛的人的情感。(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有些東西是生而為人、身為一個生命經驗載體不可分割的部分,母語、土地就是其中的例子,其他的還包含一個人的歷史經驗、環境經驗、地理經驗……等等,是一個人理解這個世界的立基點。剝奪這部分、或是消極不保障這部分的權利,都不僅僅只是強迫一個人適應,更可以說是在反對這個「人」本身的存在。你把一個人接觸這世界的手腳打斷了,怎麼還說自己支持他行走呢?

一個國家,便是由這樣成千上萬的「人」,有著各自歷史、語言、生命經驗、生活方式所組成。在這塊土地實實在在地活著的每個「人」,是最基本、最基本、最基本不可違背的,沒有一個國家概念可以抽離這個基本的原則,而反過來逼迫所有人都照同一套生活方式走。而憲法也必須體現這個意義。是的,我們需要憲法約束政府;是的,我們需要一套更為根本的法,使立法有其依據。但在這之前最基礎的是,憲法是一個總體的概念、是這塊土地上的人的總體精神體現。無論何處的憲法,都是體現當地人民精神的憲法,不能抽離一個地方的脈絡跟人民。

一套憲法應該不斷自問是否體現人民的精神、應該不斷回頭檢視所有台灣人的總體經驗。(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因此,一套憲法應該不斷自問是否體現人民的精神、應該不斷回頭檢視所有台灣人的總體經驗。也就是說,一套健康的憲法,必須依據人民的總體經驗不斷修改才行。任何一套宣稱自己不能做任何更改的「憲法」,都是不合邏輯的,意即它不打算體現任何人民的精神,也不打算依據那些活生生的人民經驗作修改。那麼,我們還能稱之為憲法嗎?

違反憲法本質的「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可以說是完美的例子。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在中國公佈,不只不是由台灣人制定出來的,我們甚至可以合理懷疑這些制定的人,根本未曾到過台灣,寫出來的東西又怎麼可能有任何台灣精神的體現?如今再檢視《中華民國憲法》,它跟台灣人的生活是抽離的、無關的。如果有人說即使它已經如此跟台灣這塊土地脫節,本文還是不能作任何幅度的更動,這種想法就真的是太過天真,而且連憲法是體現人民精神的基本概念都沒有。

台灣既然是民主國家,就必須有一套具有台灣精神的憲法。(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台灣既然是民主國家,就必須有一套具有台灣精神的憲法。我們有原住民、新的移民,以及中國人、日本人、荷蘭人……等等不同人的後代,每個人的文化、歷史、生活傳承經驗以及其語言應該保障。如果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不可做任何幅度修改,那麼台灣是時候該割捨了;若再聲稱必須保留其全文,這種限制恐怕也同時意味著,應該是台灣另立一套憲法的時刻了。

(全國憲改聯盟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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