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職場霸凌可能是職場憂鬱的元凶

◎王安祥

根據國內一家人力銀行日前所進行之調查,發現我國勞工所遭遇的職業傷病類別,除了常見身體部分的傷病外,「精神焦慮、憂鬱或躁鬱」也擠進前十大。

精神障礙是否為工作所引起,我國也已訂有「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以為認定時之依循。依該指引之規範,若要認定為因工作所引起之精神障礙,首先必須該精神障礙符合對象疾病ICD-10中F0至F9;同時在該精神障礙發病前約六個月的期間,客觀認定其為工作引起,且無工作以外的心理壓力及個人導致發病之因素。

工作所造成的心理壓力,除了業務質與量負荷之相關因素外,「職場霸凌」亦是可能的原因之一。(示意圖,記者蔡淑媛翻攝)

工作所造成的心理壓力,除了業務質與量負荷之相關因素外,「職場霸凌」亦是可能的原因之一。為了因應此一職場可能的危害,我國於102年甫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於第6條第2項新增雇主對於其工作者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需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之相規範。根據該法45條之規定,違反該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之罰鍰;同時,若因違反該項規定而導致工作者發生職業病,根據該法43條之規定,則更可處新臺幣3萬至30萬元之罰鍰。

至於事業單位針對其工作者在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預防之相關工作,則可依職安署所發「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之規範進行規劃。事業單位首先需進行該種危害傷害程度及可能性的辨識及評估,若該危害可能來自組織內部的主管,事業單位應明訂主管對待下屬之行為規範。除此之外,企業內部也應建立職場霸凌申訴制度,落實申訴調查時的員工參與,秉公處理所有申訴案件,都是有效降低員工遭受職場霸凌風險之具體作為。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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