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強推《醫糾法》,賠錢才是美德?

◎楊佳陵

爭議不斷的衛福部版《醫糾法》,究其本質,是一個針對性,霸凌式的法案。不論醫療行為「有無過失」,「有無因果」,無法判斷醫療行為與死亡結果是否有因果關係者,就先「補」200萬給病人。官員說:補200萬是意思意思,多少補點棺材費,民眾就不會告醫師了!

醫療在台灣,被健保制度與財團醫院摧枯拉朽地逐年崩壞。(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近年來,醫療在台灣,被健保制度與財團醫院摧枯拉朽地逐年崩壞,民眾以為健保吃到飽,現在更好,連棺材費都補,卻不知道自己在吃掉台灣珍貴的醫療人力資產,政客以為醫界跟當年健保通過時一樣,不懂法律,不懂權利動員,不可能罷工,更不可能告政府。

立法者能不能告訴民眾,一樣難以證明損害因果的環保空污公害,職災事件,食安損害,消保商品傷害糾紛,為什麼沒有空污糾紛補償法?職災糾紛補償法?食安糾紛補償法?消保糾紛補償法?讓傷亡原告可以不用訴訟就先得一筆補償金200萬?是因為台灣醫界很糟糕嗎?台灣醫界讓台灣人在世界上各種健康指標劣後嗎?誰能夠說出一個道理:沒有犯錯的醫事人員,究竟為什麼要負擔棺材費的補償義務?

《醫糾法》擺明了針對一個絕大多數人都兢兢業業從事的辛苦行業,給予比其他暴利行業更嚴酷的對待。(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此法案出來後,多少論述疾呼不該通過,如果還是要硬過,就是擺明了針對一個絕大多數人都兢兢業業從事的辛苦行業,給予比其他暴利行業更嚴酷的對待。

目前台灣的人身傷害案件,人命是「無」價的,訴訟打死打活,一命判賠200多萬,慰撫金2、30萬到50萬,已經是訴訟律師的極限。這是台灣損害賠償法制與司法實務慰撫金長年低判的問題。也是台灣社會集體不夠重視不太在乎生命權的結果。這個問題,也不是醫界造成的,要改就要徹底從人身損賠法制改起,並且讓更多司法官在認定慰撫金有更大的空間。衛福部獨排眾議,連年要過《醫糾法》,是怕健保資源太多無處可花?或是衛福部兼管央行有印不完的新台幣?還是衛福部要兼管法院,再兼檢調,對醫糾的偵查審判,全面逾越憲法權力分立的原理原則?

衛福部獨排眾議,連年要過《醫糾法》,是怕健保資源太多無處可花?或是衛福部兼管央行有印不完的新台幣?圖為衛福部長蔣丙煌。(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以前,筆者的醫療糾紛教授曾經教我:「犯錯是人性,寬恕是美德。」 (To err is human, to forgive divine.) 現在,不是了,「犯錯還是人性,賠錢才是美德。」(To err is human, to compensate divine.)是的,資本主義建立在量化的世界下,公平正義是有價目表的。賠錢可以,而且應該。但是,不問是非,不問證據,不問真相,讓原告病人從200萬起跳,讓被告醫護藥各醫療專業一開始就被推定有錯,我們服膺的普世價值--無罪推定何在?平等原則何在?證據原則何在?公平法院何在?

(執業律師、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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