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建立專業法院、專業法官的必要性

王秉鴻

日前在立法院舉辦的「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邀請德國聯邦財務法院院長Prof.Rudolf Mellinghoff分享德國財稅法院制度與經驗;他表示,台灣未來如果要向專業財稅法院前進,首先要從法學教育做起,法學教育需要耕耘,稅法審理更需要長時間累積經驗,需要有通案規範效力的指導,法官培訓過程也必須要有很多資源。

長久以來台灣租稅環境不穩定,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解釋法令,加上行政法院法官缺乏財稅專業養成,判決傾向稅務機關,民眾勝訴率不到10%,造成冤稅成災,企業撤資出走,嚴重傷害台灣經濟,各界要求專業稅務法院的聲浪越來越高。

Prof.Rudolf Mellinghoff指出,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律學院四年,國家考試通過之後還有兩年職前實習訓練,至少有六年的法學訓練時間。實習後再經國家考試得到高分,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反觀台灣的行政法院法官是由一般法官轉任,受訓時間只有三個月,其中一個半月是實習課程,另外一個半月是理論課程,自然無法表現專業,不僅判決傾向行政機關,也常不做終局判決,把稅單再發回稅務機關重做處分,造成不死輪迴稅單。

Prof.Rudolf Mellinghoff指出,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律學院四年,國家考試通過之後還有兩年職前實習訓練,至少有六年的法學訓練時間。實習後再經國家考試得到高分,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記者陳志曲攝)

在德國稅務訴訟上,民眾勝訴率有四成以上;在台灣剛好相反,民眾勝訴率只有6%,在台灣的官場上有一件很嚴重的錯誤迷思,都認為民眾勝訴率低代表執行官員行政效率高!其實在訴訟過程中隱藏著不良的危機,如以目前的行政救濟制度,當民眾收到稅單如有疑義,可申請複查,如果複查不服,可以直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但是到了訴願階段就必須先繳一半稅金,否則就會被查封財產、強制執行,甚至限制出境,嚴重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自由權、生存權及訴訟權。我們應以德國為鏡,破除人民敗訴自以為是行政效率高的迷思!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指出,所謂專業法庭,第一個迫切需要成立是「財稅法庭」。德國強調自己是社會法治國,法治國家要同時成為社會國家,一定要通過租稅制度。葛教授強調:「租稅正義是法治國家的基礎。並談到我們國家要追求正義,司法要保障納稅人基本權,就要培養法律人才。」所以建立專業稅務法院、訓練法官倫理以及地位,要認識保護納稅人的基本權。筆者認為要有公平正義的賦稅人權就得從建立專業法院、專業法官制度做起,才能符合人民的需求及邁入法治先進國家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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