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政府不該霸凌勞工,縮短工時案不應有附帶條件

趙天麟

莊子《齊物論》中有個故事,有一個養猴人要給他所養的猴子餵食橡實,但總不能無限供應,於是對猴子說:『我決定每天早上餵你們吃三升橡實,下午餵四升橡實。』想不到猴子們都很不高興。於是,養猴人就說:『那這樣好了,我們就改成早上吃四升,下午吃三升。』猴子們聽了都很高興的答應了。這就是成語「朝三暮四」的由來;在教育部的《國語字典》解釋是指施以詐術欺騙猴群的故事,而現在行政院版的《勞基法》縮短工時案就是用詐術欺騙人民的代表作。在我看來行政院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共有三個迷思:

勞基法修正案,朝野立委對條文內容各有堅持,現在行政院版的《勞基法》縮短工時案就是用詐術欺騙人民的代表作。(記者黃邦平攝)

第一個迷思--「縮短工時」的詐欺式修法

行政院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中將現行法定正常工時,從兩週84小時,修改為每週40小時,看似兩週減少4小時,一個月可減少8小時,但卻將加班容許上限從現行每個月46小時,調高到54小時,等於將每個月減少的8小時工時,轉嫁至加班時數;如此一來,總工時不變,何來「縮短工時」?

第二個迷思--現行的「加班時數上限」已經綽綽有餘,不需增加

根據勞動部統計「103年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平均加班時數約為8.6小時」,距離現行《勞基法》規定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是綽綽有餘,根本不需調高加班時數,反而是每月平均正常工時為169.3小時,已超出目前正常工時雙週84小時、每月為168小時的上限,顯見縮短工時正是勞工族群所需。

趙天麟(圖右)認為,行政院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中將現行法定工時,從兩週84小時,修改為每週40小時,看似一個月減少8小時,但卻將加班容許上限從現行每個月46小時,調高到54小時,等於將每個月減少的8小時工時,轉嫁至加班時數。(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第三個迷思--以加班工資解決低薪問題

馬英九主政下,房價不斷攀升,民眾實質薪資倒退15年,在解決民眾低薪無辦法下,馬政府卻倒果為因,欲以加班工資換取薪資上升,再藉由增加加班時數說服大家「加班工時變長是變相加薪」,試圖以加班費來解決勞工低薪事實;然而,目前台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1.33及1.66比率),對民眾加薪根本毫無幫助,猶如杯水車薪,無助於改善低薪環境問題

「長工時」與「低所得」已是亟待解決的勞動沉痾,根據調查2013年台灣工時是全世界第三長,總工時高達2,124小時,年總工時遠高於美國1,788小時,日本1,735小時,德國1,387小時等先進國家,透過「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所撰寫的新書《過勞之島》,訪談國內真人真事,揭露台灣職場過勞年輕化的趨勢,其中有兩名個案甚至是不到三十歲就因過勞逝世,我必須正告執政當局停止詐欺全國勞動族群,惟有真正降低工時,才能幫助台灣擺脫「過勞之島」的惡名。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所撰寫的新書《過勞之島》,訪談國內真人真事,揭露台灣職場過勞年輕化的趨勢。執政當局必須停止詐欺全國勞動族群,惟有真正降低工時,才能幫助台灣擺脫「過勞之島」的惡名。(記者黃邦平攝)

(作者為現任立法委員、衛環委員會召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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