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網路霸凌VS.言論自由

簡硯姝

清新甜美的小模楊又穎自殺,除令人感到不捨外,更引來社會對於「禁止網路霸凌」的輿論,認為台灣「言論太自由」。但值得思考的是,社會上的霸凌不只存於網路上,在學校、職場都有霸凌,但為何這個案件一出,矛頭全指向網路霸凌?是否該通盤檢討?再者,「言論太自由」這樣的論述是危險的,台灣的言論自由是憲法所賦予的,然卻是近二三十年來才逐漸爭取到,若真以輿論促使訂立相關限縮言論自由的法律,恐怕使台灣的民主倒退。在言論自由權與其他自由權利相衝突的情形下,其底線在誹謗罪、公然污辱罪等,亦即在不涉及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之罪的前提下,斷不可再限縮言論自由。

另外,因此事件,有許多人紛紛表示遭受過網路霸凌,而與之類比。惟關於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的言行舉止就公領域部分因為影響力較大,且通常出於自願成為政府人員或公眾人物,又較有能力澄清事實,本就可資公評,法律上給予較低度的名譽權保障;而個人的私領域部分才受到較高的名譽權保障。

網路批判不等於網路霸凌,我們更不能因此便選擇放棄言論自由。縱使有不當的言論,應以誹謗罪或公然污辱罪相繩(事後審查),而非限制言論自由。(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質言之,網路批判不等於網路霸凌,我們更不能因此便選擇放棄言論自由。縱使有不當的言論,應以誹謗罪或公然污辱罪相繩(事後審查),而非限制言論自由。或許這樣難以杜絕匿名攻擊,但若採網路實名制或其他相關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就能有效保護了嗎?其所獲得的保障與民主損失的價值是否符合比例?由此事件所更應該注重的是面對負面批評的心理調適,對自己的自我肯定,毋須因他人的言論影響到自己的生活。若有需要,應該與親朋好友聊聊,或尋求心理諮商,最後才是採取法律途徑。畢竟,即便有法律的規範,亦未必能全面杜絕,因為此類罪名多為輕罪,可易科罰金,但若加重刑罰,又可能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其實,台灣人欠缺的是判斷什麼話適不適合在什麼場合講的能力(自律),而非欠缺限制言論的法律。有問題的從來都不是太過自由,是有些人行了自己的方便後,將責任推給言論自由,拿言論自由當擋箭牌。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學生)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