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教育部心向中國,違反教育基本法

◎范姜提昂

我國「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明定:「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並規定:「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從國家、教育部,到家長都只是「協助」孩子實現教育目標的「責任協助者」。(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既說「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那麼,作為教育權主體的「人民」自然就是指受教育的孩子!換句話說:從國家、教育部,到家長都只是「協助」孩子實現教育目標的「責任協助者」,而不是先秦中國學者荀子所說:「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那套,簡稱為「天地君親師」高高在上的主宰者、操控者或主導者;國家不是主宰者,教育部當然也不是!

那群黑箱改課綱,自始躲躲藏藏、見不得人的「龜縮症候群」重症患者,用腐朽不堪的古代奴才思想,企圖操控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史觀與思想。試問,為何躲躲藏藏?統派有這麼丟人嗎?或許真的很丟人吧?因為他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忠誠,遠遠高過發給他們健保卡的台灣政府!重點是,因此,他們還有半點「台灣孩子」才是「教育主體」,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戒慎恐懼嗎?

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教育主體(天地君親師!),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必須刪除,因為這些都是形成台灣意識的種子;若依法,以土生土長,與生俱來帶著台灣意識的「台灣孩子」為教育主體,協助形成台灣意識,不過是順乎天,應乎理,哪裡有錯?

那群黑箱改課綱,自始躲躲藏藏、見不得人的「龜縮症候群」重症患者,為何躲躲藏藏?統派有這麼丟人嗎?圖為張亞中、彭錦鵬等人招開記者會支持調整課綱。(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何況2005年11月,國會通過「教育基本法」第2條第2項「教育之目的」增列「愛國教育」與「鄉土關懷」。這是教育根本大法「教育基本法」的明文規定!教育部居然膽敢公然違反,是何居心?

難道「教育基本法」明文規定的「鄉土關懷」與「愛國教育」教育部另有解讀?難道教育部官員,另有鄉愁?愛的國不是我國?我們不禁要問:到底從甚麼時候開始,台灣的教育部已經直屬北京?!

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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