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立《醫糾補償法》包庇醫界異類?

◎謝坤川

近日醫界為了是否接受立法院已於去年5月8日全案審查完竣,僅第26條規定關於補償基金來源之規定保留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而爭論不休,本人期期以為不可,提出論點。

有人以為是醫界無法接受由醫界負擔30%補償基金的問題,其實乃是公理正義的問題。試問如果「真」有「問題教師」,現社會要求要淘汰,但能接受師生糾紛採基金補償就放過「真相」嗎?醫改會過去一再強調「只是想知道真相,不是要錢。」但演變成至今的事實是「補償比真相重要」,且可彌平一切?

醫改會過去一再強調「只是想知道真相,不是要錢。」但演變成至今的事實是「補償比真相重要」,且可彌平一切?(資料照,記者魏怡嘉攝)

醫糾補償法不只是在敗壞社會風氣,鼓勵病家告醫師;些許縱容醫療謹慎度,讓醫糾的醫病制衡失效。筆者以為制定千萬不可不慎。

台北大學法律系鄭逸哲教授說:「醫糾補償法」如果通過,一年10億可以擺平嗎?是無比天真幼稚呢?還是蓄意在騙人騙鬼呢?在金錢的誘因下,你會不會先申請「補償」再說?你不申請,自然也會有「熱心人士」督促你提出申請。健保失敗之處在未考慮人性,醫糾補償法亦是。你知道民間保險公司,每年花在詐保是上百億嗎?現沒醫糾法尚是如此,一旦通過將更變本加厲唷!

祈求醫病雙方,互相給多一點尊嚴,少一點譴責;多一點包容,少一點仇恨;多一點同理心,少一點苛求。(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祈求醫病雙方,互相給多一點尊嚴,少一點譴責;多一點包容,少一點仇恨;多一點同理心,少一點苛求。各行各業都有少數頻頻出錯的負面異類,如問題教師、恐龍法官、美河市和大巨蛋等,該淘汰就淘汰;反之,「仙人打鼓有時錯,腳步踏差誰人無」?偶有醫效不滿意,有必要惡之欲其死嗎?

但不需要要求醫界搞一個醫糾補償法去包庇異類,縱容保險蟑螂的第二春,卻由大多數盡忠職守的醫師買單吧!

(新北市板橋區基層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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