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看周杰倫案,國稅局強奪人民財產!

◎宗貞

台灣是怎麼了?近幾年來的稅怨不間斷,是國庫沒錢了嗎?還是財政官員缺錢用?還是獎金拿太少了?錯誤的政策,比貪汙還要可怕的無良,層出不窮的手段,追繳人民的稅捐,連舉證責任都要人民舉證,寫報告書,這是什麼樣的法治世界?讓我更加懷疑人民納稅本是義務,其實政府就是明的強奪人民財產嘛!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們都是人民,為何國稅局多了一個名稱,就要跟人民不一樣呢?國稅局到底是何身分?老是愛找人民的麻煩?請問國稅局的名字是外星人嗎?還是惡魔?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豈能容忍國稅局的為非作歹,這不是正常人的行為。真正的人性,應是知所對錯,明禮知恥,規規矩矩的態度,切切實實的覺悟,不偏不倚,無貪無私,萬事乃以和為貴來的,是心念蒼生太平的良心本質來的。

周杰倫4年前演出好萊塢電影「青蜂俠」,片商把電影中的「青蜂車」送給他,運到台灣後,財政部要求周杰倫要補稅58萬多元。(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筆者看到藝人周杰倫,4年前演出好萊塢電影「青蜂俠」發青後,片商把電影中的「青蜂車」送給他,運到台灣後,財政部要求周杰倫要補稅58萬多元。周認為這台車是留作紀念,且在台只用於電影宣傳,不應補稅,憤而提起行政訴訟

從此稅務案件,筆者認為做人要有同理心,所有該提供的證據,也說明很清楚,自己舉證沒有漏稅,這種要人民自證己無罪的惡行,長期侵害賦稅人權的心態,這是違憲的。對古董藝術的紀念價值觀,非國稅局可以作主認定,根據事實性質的調查,但國稅局課稅的標準不合情、理、法,如此對待人民百姓,情何以堪?

難道只因是藝人會賺很多錢,就眼紅課稅嗎?(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難道只因是藝人會賺很多錢,就眼紅課稅嗎?這樣的心態符合人民應納稅的公平正義嗎?國稅局應依法行政,依法審判,走程序正義來的,有經濟活動才會成立課稅原則,是根據證據法則,事實認定來的。

為何國稅局如此不嚴謹的心態,還過度使用亂典變成氾濫的手段?稅務制度性質是保障人權來立法的,而不是自己做老大、自己說了算,更不是拿稅務的個別解釋函令來欺壓人權。若國稅局常幹出隱匿證據,偽造文書,黑箱作業,法院及人民其實是可以控訴的。如此重創台灣民主法治國家形象,難讓人民心甘情願繳稅?國稅局課稅心安理得嗎?

(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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