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立法保護兒少,家庭體罰應為公訴罪

◎林文芸

最近有兩則新聞,報導有關雲林女孩的消息,第一則是報導雲林女孩沈芯菱,榮獲了台灣大學「跨世代・跨領域~傳愛特展」的表揚。台大選出空中英語教室創辦人彭蒙惠、路竹會義診醫師劉啟群,和網路愛心天使沈芯菱,三人並列為老、中、青三代的公益典範。沈芯菱不但先後獲得了雲林之光、Formosa女兒獎、總統教育獎和十大傑出青年獎的肯定,她熱心助人的事跡,更被刊登在國小、國中和高中的13本教科書裡,成為兒童和青少年的學習榜樣。

雲林女孩沈芯菱熱心助人的事跡,被刊登在國小、國中和高中的13本教科書裡,成為兒童和青少年的學習榜樣。(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另一則雲林女孩的新聞,則是讓人鼻酸的「洋娃娃命案」,一個兩歲大的小女孩,因為媽媽帶她離家出走,後來被媽媽的同居人凌虐,時間長達一個月,最後小女孩傷痕累累而死,還被棄屍在排水溝裡,剛開始被發現時,目擊者還把小女孩誤認為是洋娃娃,這個虐童致死的事件,成為報紙的頭版,震撼全國。

士官洪仲丘被體罰虐死以後,不但超過數十萬人上街遊行抗議,還讓兩位國防部長下台負責,更讓軍方進行了人性化的改革;但是很多不幸的兒少一再被凌虐致死,卻沒有引起國家社會相對應的普遍關注,而讓這類的悲劇不斷發生。

士官洪仲丘被體罰虐死以後,超過數十萬人上街遊行抗議,讓軍方進行人性化改革;但很多不幸的兒少一再被凌虐致死,卻沒有引起社會相對應的普遍關注。(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如果政府連兒少使用3C產品超過30分鐘,都要立法處罰父母,為什麼對兒少影響更大的家庭體罰,卻當成別人的「家務事」,甚至於認為體罰也是一種常見的管教方式,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不管呢?

兒少在不幸被虐死之前,常常會先出現遭受家庭體罰的情況,請我們的政府官員和立法委員,要重視兒少家庭體罰的問題。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裡,也明定兒童在家庭不應該受到身心的傷害和虐待,在社會討論18歲的人該不該有投票權之前,應該盡快立法防止兒少在家庭受到體罰;當體罰虐待發生了以後,一律用公訴罪移送法辦,請鄰居和學校老師勇敢的檢舉,讓體罰的大人強迫接受親職教育,把虐待施暴的大人得到法律的制裁!

2014年Formosa女兒獎得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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