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開放民進黨》「來開個家庭會議吧」,兩岸和平協議就是國內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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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惡霸欲強娶隔壁民女,對方不依,因此兩人隔門對峙,雙方打打鬧鬧幾年、又和平狀態僵持了幾年之後,惡霸說「不然這樣吧,我願意永遠跟你和平共處,大家好好談,來開個家庭會議吧。」

咦?惡霸願意與你「和平共處」好像不錯,可是你要是跟他開了「家庭會議」,啊不就承認「我們是一家人」嗎?

「爺爺您回來啦」的連胡會,今年即將屆滿10週年。(中央社)

「爺爺您回來啦」的連胡會,今年即將屆滿10週年,媒體報導,國共智庫將舉辦回顧展望研討會,準備探討「兩岸和平協議」可能性的議題。雖然後來耐斯小駙馬兼國民黨傳身筒楊偉中表示,主題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不過中共學者仍有可能高談「和平協議」,況且別忘了,馬總統可是在4年前提過,在國家需要、人民支持與國會監督條件下,未來要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前陣子統派學者王曉波也還認為,馬英九如果不簽和平協議,就是歷史罪人。

就字面上來看,「和平」協議看起來好像很不錯,如果簽下去可以確保和平,好像很賺,簽這個絕對比國軍簽下去還賺,不是嗎?不簽的意思,是否就不能保障兩岸和平了?

當然不是這樣啊,「和平協議」簽下去,你以後連國軍要簽下去都沒機會了。

根據國際法學專家姜皇池的分類整理,國際間處理和平問題所使用的法律文件包括4種。(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根據姜皇池老師的分類整理,國際間處理和平問題所使用的法律文件,包括「和平條約」(peace treaty)、「停戰協定」(armistice)、「停火協定」(ceasefire agreement or truce)與「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

前述三者屬於「國與國」之間簽署的國際文件,但最後一項「和平協議」,是用於「一國之內」政府與叛亂團體或不同政體武裝衝突,也就是「內戰」所使用文件模式。

也就是說,「兩岸和平協議」的意義絕對不是「和平」,而是「承認台灣屬於中國國內的叛亂團體」;不要講簽署和平協議了,就連「談」和平協議這件事情,無異同意台灣屬於中國國內。

「兩岸和平協議」的意義絕對不是「和平」,而是「承認台灣屬於中國國內的叛亂團體」。圖為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資料照,記者陳韋宗攝)

1951年西藏和中共政府簽署了《十七條協議》(全名《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這是一份「停戰和平協議」,不過中國也順理成章根據內容,確認西藏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由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當然,最近中國命令達賴喇嘛「給我轉世」那當然就是後話了。總有人以香港回歸中國為例,用「今日香港,明日台灣」示警台灣,但西藏簽署和平協議的血淋淋例子,才是台灣應該引以為鑑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開放民進黨:LBJ 「來開個家庭會議吧」 和平協議就是國內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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