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憲盟觀點》政府體制的是非與選擇題

台灣人說法律萬千條,要用自己喬,連憲法也難以倖免。(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全憲盟/林佳和

台灣在戒嚴、所謂動員戡亂時期,憲政笑話不少,最經典的就是中華民國向世界自詡為民主國家,總統只能連任一次,最多兩任,蔣介石也一樣,其他的總統自然不是蔣公,而是吳三連、于右任、趙麗蓮,眾人都清楚,還不是老蔣一人吾三連、余又任、照例連,真是又要裡子、還要面子。另一笑話也不賴:一些憲法專家都言,中華民國憲法之政府體制,應該是內閣制,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無疑走向獨裁式總統制,結果蔣介石一死,嚴家淦繼任總統,憲法專家忙著說其實我們真的是內閣制,應以行政院長蔣經國為主角,話還沒講完,小蔣忙不迭當選總統,專家們只好搖搖手說:拍謝,看錯了,我們是總統制啦,憲法講的很清楚。Albert Venn Dicey說,法治(Rule of Law)的核心內涵,無疑是所有人適用同一法律,看來,台灣人說法律萬千條,要用自己喬,連憲法也難以倖免。

從比較憲法的角度來看,一個國家憲法所設計與採取的政治體制,雖然未必為是非、毋寧是選擇題,但也不是毫無軌跡與道理可循。說穿了,政府體制就是要回答國家元首(總統)、政府與國會的三角習題,以政府為觀察基點,如果採取單元體制,政府只需要對國會負責,兩者互有牽制、究責、乃至於逼迫下台與解散的機制,其實就是內閣制,先不論政府組成的具體方式為何,用政治學者Winfried Steffani的分類來說,這僅為次要的條件。相對的,如果是雙元體制,政府不僅要對國會負責,還要對總統負責,進一步的,總統甚至有所謂quite considerable powers,相當的政治權力,就不是純粹的內閣制,而可能再依不同的設計,被歸類為總統制、半總統制或其他總統-議會制、議會-總統制等,接下來自然各顯神通,政府與總統之權限如何劃分,國會得否對政府透過不信任投票而逼使下台,總統得否與如何解散國會,經總統提名與任命的內閣總理是否須對總統負責等,都必須做憲法上的決定。

林佳和認為,在修憲的重要時刻,最重要的事,就是以民主導向期望,找出一個最合適的政府體制。(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從新制度主義的觀點來看,制度與政治行為無疑呈現相當的辯證關係,不是制度如何,政治行動者就照章辦事,事實上,政治文化、政治菁英態度、政治發展過程,乃至於選舉制度與行為,都是影響的重要因素,不論如何,在修憲的重要時刻,如何根據自己的歷史傳統、國民認知、社會需求、政治權力關係,以及最重要的:民主導向期望,找出一個最合適的政府體制,立基於憲法之中,無疑是艱鉅但無可逃避的任務。

國民黨說,他們要恢復閣揆同意權,小英主席道,台灣沒有內閣制存在的空間,以主流民意看來。有趣的是,總統任命閣揆需要國會同意,其實沒有回答未來應走向何等政府體制的問題,因為並未對三角關係中的政府定位提出細膩設計,許多制度都可以有國會之閣揆同意權,但他們卻彼此不同。而說台灣沒有內閣制存在空間,所以是要走向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嗎?不論未來方案為何,我們都需要更多的討論,更多的思辨。現行憲法的政府體制設計,千瘡百孔,權責混亂,重點不是體制歸類,而是符合民主與台灣切實需求的選擇。包括政黨在內的所有政治行動者,乃至於人民,都應該把握此憲法時刻,認真思考與前進,枝節片斷與煙火式的提議真的可以休矣。

現行憲法的政府體制設計,千瘡百孔,權責混亂,重點不是體制歸類,而是符合民主與台灣切實需求的選擇。(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政治學者Robert Christian van Ooyen曾說,憲法實在太過重要,所以絕對不能交給那些國家神學者;不能像信奉宗教、服膺教義一般的,只是盡力背誦自己的政府體制教條,而是應該多方思索,參酌他山之石,切實面對台灣自己的問題與需要,找出一符合民主要求的模式,才是當前要務。

澄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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