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嘉明湖共管,不應排除部落!

◎Kavas takistaulan、劉烱錫

環境資訊中心與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在3月25日合作刊登的「嘉明湖之路4月重啟 部落共管多項新制同行」一文,我們認為有誤導社會大眾疑慮,在此反駁。

Painsimuk(向陽)、aliav cini(向陽山)、hainsazan (三叉山)、Sinsuzsakut(嘉明湖山屋)、Cida numas buan (嘉明湖)一帶都是目前litu(利稻村)各Asang(部落氏族)的傳統領域,依據聯合國1976年的人權兩公約、1992年里約熱內盧揭櫫的永續發展宣言與生物多樣性公約、2007年的原住民權利宣言,原住民具有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甚明。向陽森林遊樂區與嘉明湖國家步道未經過部落參與討論經營,何來部落共管?

嘉明湖一景。(資料照,盧姓山友提供)

國際森林委員會(FSC)根據上述聯合國規約制定的負責任森林經營認證原則,原住民領域的森林如要委託經營,應經過相關部落公民在自由、事前、知情且同意的情形下,才可以獲得認證,以保障原住民權益。建議林務局如真心要保護原住民領域並促進永續利用,不妨透過第三方驗證機構,協助各主權部落或其委託的經營管理組織取得國際森林認證,以利其愛玉子、檜木精油、生態旅遊等永續產品在世界流通,發達在地產業,也為國家開闢財源;絕對不該以保育之名,閒置森林數十年,且擱置原住民權益而遭違反人權之誹議。

細看林務局的「部落共有新制」,由鄉公所組織部落的嚮導、揹工及廚工來配合林區管理處的遊客需求,簡直不把原住民主權當回事。鄉公所未經部落授權,也不能代表部落便宜行事。蘭嶼鄉公所未經東清部落同意,在其傳統領域設混凝土預拌場而被居民趕出的殷鑑不遠。

由於原住民在被國家殖民前的環境甚為自然,且充滿生態智慧與環境倫理,世界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Indigenous people’s and community conserved territories and areas,簡稱ICCA)特別向聯合國提案設原住民保護區並獲通過,各部落可在緊握治理主權下,向聯合國申請設置保護區,兼顧環境生態與文化生計。

第一作者已在去年10月25日登上Hanisazan宣示收復傳統領域,在今年1月22日帶85歲的長老回到海拔2400公尺的Pinsimuk出生地,播下小米。ICCA主席Taghi Farvar在今年228和平紀念日來訪時,小米已經發芽,祈求台灣最高海拔的小米文化來得及重建,而不是一再被官僚的無知與似是而非的荒謬作為所耽誤。Uninang!

(作者分別為利稻長老教會牧師、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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