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全民負擔什麼?

政府對於資本家與基層勞動者的態度判若兩人,從金管會接管幸福人壽以及交通部回應國道收費員陳情,可見一斑。對於基層勞動者最基本的權益,這個政府完全沒有同理心,卻對資本家的爛攤子勇於任事,這樣公平嗎?

胡博硯

3月23日,金管會將進行幸福人壽標售,代價是保險安定基金賠付600億元。就金融監理上來說,金管會的作法合法性不無疑問,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1所設置的保險安定基金,目的在於確保金融穩定以及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基金來源主要從保費中收取,為的是在保險公司發生系統性風險之時,可以進場控管,避免損害擴大。保險安定基金的任務包括「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職務,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而金管會於2014年8月12日接管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原因在於兩間公司都因為增資不順利,以至於公司面臨破產危機。

儘管金管會已否認保險安定基金將賠付600億收拾這兩家公司的爛攤子,但政府在這件事上拿納稅人的錢做了虧本生意是毋庸置疑的事。(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1993年成立的幸福人壽原為國民黨黨營事業,2000年時甚至為了幫國民黨為鞏固黨員,以優渥保單為誘因,推出「繳黨費,送保險」方案,從黨員每年黨費中抽出350至500元作為保費,繳費黨員可獲得40萬元保障,此一作法與幸福人壽的虧損是否有關連,尚待調查。但2005年金管會要求幸福人壽增資時,國民黨並不願意,其後虧損每況愈下,至被金管會接管時,淨值是負245億元。以常識判斷,沒有人會去承接一個淨值負數如此高的爛攤子,因此基金的賠付不僅只是額度的問題。儘管金管會已否認保險安定基金將賠付600億收拾這兩家公司的爛攤子,但政府在這件事上拿納稅人的錢做了虧本生意是毋庸置疑的事。

雖然政府對於解決資本家問題向來「勇於任事」,但對於各機關的約聘雇人員可就不是這麼回事了。由於政府單位的約聘僱人員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身分多為約僱人員的國道收費員,在前年年底失去工作時,並無法領到資遣費。而這些收費員平均年資16年,甚至20年以上的比比皆是。

所謂的「資遣費用」是指勞動者喪失工作時,資本所應提供的補償,明定在我國的《勞動基準法》中。然當前國道收費員向交通部陳情,認為原僱主(交通部臺灣區高速公路管理局)應依據《勞基法》規定給予資遣費時,卻遭交通部以「茲事體大」為由拒絕。對政府而言,補償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共15,483年的年資事小,若其他約聘僱人員也要求比照辦理時,則政府的負擔將更形龐大,例如,苗栗縣政府於去年年底在無預警下解雇443人;新竹市政府日前才以「汰弱留強」為理由解雇63位約聘僱人員,而這些被無預警解雇的聘僱人員中,甚至不乏在職超過20年者。

國道收費員向交通部陳情,認為原僱主(交通部臺灣區高速公路管理局)應依據《勞基法》規定給予資遣費時,卻遭交通部以「茲事體大」為由拒絕。(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這些政府單位的約聘僱人員妾身不明,既非公務人員,但勞動部卻也不願意面對現實,使其適用勞動等相關法規。其地位有如公部門中的勞動孤兒,一般來說,除有常見的同工不同酬情況,而約聘僱人員被國家棄之如敝屣的情況,亦所在多有,不管是因為BOT或者是換黨執政,卻乏保障的約聘僱人員就是被丟棄的對象。

綜上兩件事可見,政府對於資本家與基層勞動者態度判若兩人,對於基層勞動者最基本的權益,這個政府完全沒有同理心。更何況,幸福人壽在2005年被金管會要求增資時,時任董事長鄧文聰不但拒絕,更在2011年以32.16億元標下高雄85大樓債權,如今,幸福人壽的債務卻要由全體納稅人負錢給政府來買單,而國道收費員還在風雨中為爭取應得的權益奮戰。這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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