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林輝煌應向美麗島「叛亂犯」道歉

◎鄧鴻源

馬英九所掌控的法務部,竟然推薦戒嚴時期美麗島大審的軍事檢察官林輝煌出任大法官,這位曾經充當國家暴力爪牙、毫無民主、人權與法治信仰的人有何資格出任大法官?

林輝煌(見圖)這位曾經充當國家暴力爪牙、毫無民主、人權與法治信仰的人有何資格出任大法官?(資料照,記者陳璟民攝)

有人說,當年的軍事檢察官有他的「苦衷」,不應苛責,但林輝煌當時的「演出」並非身不由己,而是真正火力全開、毫無保留地攻擊民主運動前輩,並用唯一死刑的「叛亂犯」重罪加以起訴。這樣是「身不由己」的苦衷嗎?他不是看到林義雄家屬被殺與陳文成莫名其妙死在台大校園的事嗎?任何正常人都會聯想到是誰幹的,為何他不會?還是明知道,卻又選擇繼續為國民黨政府效勞?這樣的人有民主、人權與法律素養嗎?

在兩德統一前,有一東德警衛槍殺逃亡民眾,被統一後的德國法院判刑。在審判中,東德士兵的辯護律師以士兵只是服從長官命令、遵從東德的法律為由進行辯護,然而主審法官西奧多•賽德爾當庭指出:「當法律與良心發生衝突時,良心是更高的準則,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偉哉,這樣的德國法官!而這位東德士兵真是沒有人性。

可見當法律或命令與良心發生衝突時,良心是更高的準則。林輝煌如果無法拒絕當年國民黨政府長官的命令,大可以根據自己的良心,對美麗島人士從輕發落,為何說他們是「叛亂」份子?他們沒有槍砲武器,如何「叛亂」?為何林輝煌寧可像那位東德士兵一樣,只會唯唯諾諾服從獨裁者政府的命令,對民主人士強扣「叛亂」的罪名,而不能秉持法律人的良知?這樣的法律人有人性嗎?

林輝煌解嚴之後應公開向社會與美麗島當事人表示道歉才對,為何從來沒有呢?(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就算林輝煌當年沒有勇氣反抗長官命令,解嚴之後也應公開向社會與美麗島當事人表示道歉才對,為何從來沒有呢?我們只看到林輝煌官位步步高升成為司法官學院院長,何嘗對自己以前「為虎作倀」的行為懺悔過?這樣的司法官有何資格當大法官?他若能當大法官,無異是對台灣民主與人權的嘲弄。

由於林輝煌對國民黨忠心耿耿,所以國民黨才會把他當寶,一路提拔到司法官院長。有這樣難堪經歷的人當司法官院長已不恰當,為何還能被提名當大法官?看在美麗島當事人眼中,真是情何以堪啊!

(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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